2024年度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项目

2024年度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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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新能源汽车租贸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S1.2024-B-103】
一、中标人信烹:
标段(包)[001]2024年度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项日
中标人:天津市美途汽车租赁有限公可
中标价格:17.8800万元
二、其他:
一、合同主体信息
采购人(甲方):天津市红桥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天津市红桥区邵公庄大街1号
联系方式:022-27719816
供应商(乙方):天津市美途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北辰区瑞景街辰兴路瑞景鞋城东区1号
联系方式:15022197046
二、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4年度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项目
规格型号:详见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1项
合同金额:17.88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附件
采购方式:邀请比选
三、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5月24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详见附件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天津市红桥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天津市红桥区邵公庄大街1号
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022-27719816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赛拉维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红桥区成阳北路银泰大厦B座9层
联系人:吴丹
电话:022-58033109
电子邮件:SLVZBDL,123@126.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合同一般条款
甲方:天津红桥<城市管理搬务中心
乙:天津市美途汽车和赁有限公司
银据甲方委托天津市赛拉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实能的天津红桥区城止望
理服务中心224年度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
利和减实信用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项目内容及期限
1、项目内容:天津市红桥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224年新能源汽车租统服务
项目
2、本合同项目的服务期限为:签订合同后12个月,具体时间以车辆交接单
日期为淮。
3、服务地点:天津市
第二条合同金额
本合同每月单辆租赁单价:人民币1490元(含税),10辆车年总价人民币
178800元(含税)。
第三条服务质量标准
乙方所提供所有车辆须符合国家标准、车辆安全技术标准等有关要求。
第四条服务要求
1、乙方所提供车辆生产日期不得早于2018年(以《机动车登记证书》载明
的初始登记日期为准),4门4座自动挡新能源电动车,最高时速140公里,实
际续航里程≥200公里,电池容量≥20kh,支持快充。主刚驾驶有安全气囊
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2、车辆具有天津市机动车牌照,服务期内,行驶证原件放于车中,行驶证
复印件留存甲方处
3、车辆上照登记在乙方名下,由甲方使用.服务期间.由甲方负费租赁车
辆的存放及管理工作
4、乙方负责授保车辆并承担车辆保险费等相关费用。因交通事放、车辆雏
修等造成的车辆损失甲方不任何责任投保险种应包含但不限于机动车制失
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不:处蜡保险,三者保险不得低于10万元
5、当投入车辆出现交通、车辆放障、电池更换等影响使用情况时,乙
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将备用车辆送达甲方指定地点,不得影响甲方
使用。乙方须提供本市行政区城内故障、事赦的7X24小时救授服务,并提供
紧急联系电话(联系方式:王先生,15022197046).方便甲方联系
点市育
6、乙方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以及操作规程,租赁车辆轮胎使用两年或达
到五万公里供应商负责更换。

7、乙方为甲方提供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8、乙方交接租赁车辆时须如实向甲方提供车辆状况信息,并提供租赁车辆
行驶所需的相关有效证件。
9、乙方租赁给甲方的车辆,不存在债权债务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及未处理
的交通违法行为罚款等有损于甲方权益的情况。
第五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车辆自乙方向甲方交付之日起(甲乙双方在车辆交接单上签字即视为交
A
付。甲方按合同的约定拥有租赁车辆的使用权。
(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3)应承担租赁车辆因使用面产生的费用,包括充电费、通行费、停车费、
违章扣分及罚款等。
(4)租赁期间,甲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不得
将汽车交给无汽车驾驶执照的他人驾驶,不得酒后开车和吸食毒品后驾驶,或交
付于他人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严禁使用车辆进行违法活动:严禁装载易燃
易爆、易腐蚀物品等。
(5)租赁车辆承租期间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向公安、交管、保验公司报案
并通知乙方公司,协助以上单位办理相关手续。乙方也要配合处理
2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拥有相赁辆的所行权
(2)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证熙过备齐全有效的车辆
(3)乙方向保险公司对租赁车辆投保包括但不限于刊动车损失保险、第一
者责任保险、不计免赔保险。
(4)车辆在承租期间内所发生的一切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全部责任,乙方有义务协助处理事放并及时协助办理索略手续。
(5)车辆在承租期间,发生车辆损环、丢失、被咨等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
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六条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每3个月结算支付一次,付款前,乙方向甲方提供规范、合法
的机打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不得因此拒绝
提供服务。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比选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
应当及时为甲方提供符合标准的车辆,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按照
合同总价款2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全部损失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时间、服务数量提供服务,甲方有权终止
合同,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价款20%支付违约金,由此造
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将该服务转包第三方完成,否则甲方有权解
除本合同,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价款2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全部损失。
4、因乙方服务能力丧失、不符合同家法律规定的承接主体应具备条件,致
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价款20%
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全部损失。
5、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由甲方
所属地法院处理
第九条合同的货正
1、合同期满,双方本买签的:
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
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已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承接主休应具备
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十条其它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
协议)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5月24日
2、本合同订立地点:天津市红桥区。
3、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人市营
甲方(盖章)蝎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的
法定代流人成被包的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日期:2024年5月24
日期:2024年

标签: 新能源汽车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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