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新能源汽车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WH2024FW*******

二、项目名称: 新能源汽车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GB*****-2020实施情况统计分析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号

中标金额:******.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新能源汽车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GB*****-2020实施情况统计分析项目

服务范围

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服务要求

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截止到今年10月下旬提交项目报告,需经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线上审核合格,视为验收合格。

服务标准

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

吕熙霞、朱勇(组长)、庞国乾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管理暂行办法》附件2执行。

收费金额:3000.00元(不含评审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 中金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递交地址:通过电子邮箱递交,电子邮箱:**********@qq.con ,联系电话:152*****504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有关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芜湖市标准化研究院 

地址:芜湖市万春西路20号

联系方式:05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中金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雁翔路3269号旺座曲江E座2幢3单元12层*****号  

联系方式:152*****50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万工          

电话:152*****504


附件:附件:中标单位业绩.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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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新能源汽车 GB1 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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