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613破2号帅翌公司与江苏启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百家汇精准医疗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诉讼情况说明

2023苏0613破2号帅翌公司与江苏启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百家汇精准医疗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诉讼情况说明

南通帅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江苏启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百家汇精准医疗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

诉讼情况说明

南通帅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股东、债务人、债权人:

南通帅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帅翌公司”)于2023年5月4日被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本所(江苏瀛镇律师事务所)于2023年5月25日被指定担任南通帅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管理人,案号为(2023)苏0613破2号。

在破产清算阶段,帅翌公司的监事王东提供帅翌公司与江苏启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百家汇精准医疗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材料,认为江苏启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百家汇精准医疗集团有限公司欠付其工程款,为了更好地查明相关情况,管理人代表南通帅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进行起诉,案号:(2023)苏0613民初7200号。

在诉讼过程中,因为帅翌公司与江苏启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百家汇精准医疗集团有限公司未进行工程结算,为了更好地查明工程情况,工程价值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的条款是否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况,确认欠付工程款的金额等情况,由原告帅翌公司申请对南京市玄武区百家汇玄武创新药物孵化平台二期一标段水电安装及通风系统安装作业项目工程的工程情况进行鉴定,在案件处理过程中,由法院随机摇号选择南通皋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鉴定,经初步核算,皋审公司要求预交的鉴定费******元,但经管理人多次协商,皋审公司同意先行预交10万元,其他费用后期缴纳。

因帅翌公司无任何财产,管理人多次联系催告帅翌公司股东茅裕娟及监事王东,要求其按照鉴定单位要求预交鉴定费10万元,以保证本案的诉讼能够继续,但经多次催告后,股东茅裕娟及监事王东均未按照要求缴纳鉴定费,在皋审公司给予的最后期限前,仍未能缴纳。因帅翌公司未能缴纳鉴定费用,导致鉴定事项按照退案处理,后本案无法继续处理,且前期诉讼费系管理人与法院沟通缓交,在当前的情况下,经承办法官释明告知,因帅翌公司无能力缴纳诉讼费及鉴定费,本案按照帅翌公司撤诉处理,法院已于2024年6月5日作出撤诉裁定。

管理人为本案破产清算及衍生诉讼,已投入了巨大人力及财力成本,且目前产生的全部破产费用,均系管理人垫付。因本案无法缴纳鉴定费及诉讼费导致对于江苏启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百家汇精准医疗集团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案件无法继续进行,管理人仅能被迫终止本建设工程案件的诉讼工作。

因茅裕娟未缴纳注册资本,管理人已通过诉讼追收未缴出资,经(2023)苏0613民初7199号案件判决确认,茅裕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南通帅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认缴资本金500万元,并支付自2023年8月3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上述判决已生效,目前正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案号:(2024)苏0613执3000号。如通过本案执行程序追收到属于企业的财产,管理人将按照《企业破产法》及《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规定予以分配。

特此说明!

说明人:南通帅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6月11日


,江苏

标签: 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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