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金井镇人民政府金井镇农村环境卫生公共服务一体化智慧管理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长沙县金井镇人民政府金井镇农村环境卫生公共服务一体化智慧管理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202*****0034-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金井镇人民政府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金龙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金井镇农村环境卫生公共服务一体化智慧管理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003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金井镇农村环境卫生服务一体化智慧管理采购 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详见采购文件1*******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肆佰贰拾贰万陆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服务名称

品目

分类

计量单位

服务要求

单价

数量

小计

1

金井镇农村环境卫生公共服务一体化智慧管理采购项目

/

1、环卫服务

1.1服务范围的保洁工作,项目范围内的保洁工作。包括广场、公共厕所、道路、栈道、停车场等构筑物;公园坐凳、垃圾桶、指示牌、导游牌、路灯、明渠、沙井、水池等设施;水域保洁;绿化带保洁(含生活垃圾不含绿化垃圾)、农户垃圾收集及外运工作、相关工作车辆及设备运行保养。

1.2制定相关台账,配合提供相关数据。

1.3每天对路面保洁、厕所保洁、公共服务设施保洁及情况巡视,并按照镇政府/村委要求的标准予以清扫保洁,确保村内的路面无垃圾、无积水、无明显污迹、无卫生死角等,包括公共服务设施的规范放置、外观整洁、干净,网格主管和领班落实日常的检查工作,月底将检查结果、出勤情况以书面形式汇报村委。

1.4对环保员进行定期培训和专业化管理,并由中标人为环保员统一购买意外保险。

2道路保洁

2.1循环清捡服务范围内的公共休闲绿道、道路、路边沟渠、沿线绿化带有色垃圾,保持道路两侧基本无有色垃圾、无杂物。(不含开放场地乱堆物和农村房前屋后卫生整治)。

2.2网格员定期巡查道路卫生情况,并在现场签到。

2.3发现不符合服务标准的现象,应要求辖区保洁员立即处理,并在《岗位工作日志》做好记录备案。

2.4对不能当场处理的问题,通过微信群的方式及时上报项目工作群,并在当日完成复查,做好《岗位工作日志》记录备案。

2.5如遇突击检查活动需进行集中整治,根据采购人需求增派人员进行整治。

3垃圾清运与垃圾分类

3.1按照垃圾清运区域划分制定村庄垃圾投放点收运路线

3.2垃圾分类清运,辖区内无混装、混运现象。

3.3垃圾收运员对生活垃圾进行二次分拣,易腐垃圾运送至各村建设阳光堆肥房进行堆肥处理并做好详细台账记录。

3.4垃圾清运过程中确保周围环境整洁,无二次污染,保洁车必须完好无损、整洁干净。

3.5垃圾清运过程必须保证垃圾密封,不得出现扬、撒、漏等现象,垃圾桶定期进行清洗消毒。

3.6户集:农户庭院及房前屋后保洁由农户进行“三包”。同时将垃圾进行分类处理。

3.7可回收垃圾,包括废纸、塑料、玻璃、金属和织物五大类通过专业公司综合回收,资源化利用并对全镇垃圾分拣中心收到的可回收、有毒有害的垃圾进行分类回收并建立台账,确保完成县级下达的年度回收目标任务。

3.8厨余垃圾,包括剩菜剩饭、骨头、菜根菜叶、果皮等易腐无害湿垃圾就地利用,富余的储存,由镇级餐厨回收公司来回收。

3.9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过期药品等运至镇集分拣中心存储,由县指定单位来收集并无害化处置。

3.10其它垃圾等难回收的废弃物,由镇统一规范无害化处置,严禁向河道、池塘水域、道路两旁、山区等倾倒。

3.11村收:村庄、乡村干道及沿线由专职保洁员(清运员)进行保洁和清运。各组合整理摆放垃圾筒。

3.12镇运:将村收集垃圾运至镇垃圾中转站处理。垃圾不允许采取就地填埋、简易焚烧方式处置

4、建设智慧环卫综合管理平台具备软件功能(包含但不限于集控中心、台账管理、环卫人员作业管理(配备智能环卫工牌(物联网设备)、轨迹查询、垃圾分类回收(匹配智能垃圾生态厢房)、事件管理、统计分析、并支持移动端实时数据查看包括人员、车辆、设备设施作业情况;支持考勤、考核等业务报表查询;支持台账管理功能;支持垃圾清运、垃圾分类回收、事件处理等操作)。

5、人员配置及设备配置要求

序号

村(社区)名

村(社区)面积(平方公里)

住户数量

人员配置(人)

设备配置

1

农裕村

10.18

1023

8

分拣中心1处、保洁车5台、拖拉机1台、垃圾桶2046个

2

龙华村

16.65

1320

9

分拣中心1处、保洁车7台、拖拉机1台、垃圾桶2640个

3

金龙村

6.1

968

9

分拣中心1处、保洁车4台、拖拉机1台、拖车2台、垃圾桶1936个

4

石井村

17.09

1500

7

分拣中心1处、保洁车6台、垃圾桶3000个

5

双江社区

6.5

1141

5

分拣中心1处、保洁车3台、垃圾桶2282个

6

团山村

11.81

1265

6

分拣中心1处、保洁车4台、垃圾桶2530个

7

王梓园

13.11

1120

6

分拣中心1处、保洁车7台、垃圾桶2240个

8

观佳村

26.8

1686

6

分拣中心1处、保洁车7台、垃圾桶3372个

9

蒲塘村

24.4

1600

7

分拣中心1处、保洁车8台、垃圾桶3200个

10

沙田村

15.8

1223

6

分拣中心1处、保洁车8台、垃圾桶2446个

11

金井社区

12.97

2279

10

分拣中心1处、保洁车10台、垃圾桶4558个

12

新沙村

14.4

1230

8

分拣中心1处、保洁车4台、垃圾桶2460个

13

湘丰村

30.865

2270

11

分拣中心1处、保洁车11台、垃圾桶4540个

14

惠农村

15.35

1215

7

分拣中心1处、保洁车3台、垃圾桶2430个

小计

222.025

*****

105

分拣中心14处,保洁车87台,拖拉机4台,垃圾桶*****

注:1.村(社区)面积及住户数量为暂定数量;

2.保洁车是指电动三轮车;

*******.00

1

*******.00

合计

*******.00

1

*******.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5-24 —— 2025-05-23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乙方实际到位管理人员、工作内容须与投标文件相一致,不得随意更换,并在收到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后的两个月内,所有人员及设备在合同生效日起全部进场。

2、乙方必须确保一线工人的月基本工资收入不低于长沙县最低工资标准的110%,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着力提高一线职工工资收入水平,一线职工岗位津贴按出勤日计算,并确保合同制职工劳保福利待遇,按规定发放夏季防暑降温费和冬季防寒保暖费,并做好节日慰问工作。

3、乙方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无条件接受采购单位对中标单位的履约情况和组织作业情况进行督查;严格执行公司内部制定的督查管理办法。

4、按专业化的要求配置管理服务人员并拟定方案。5、依据上述委托服务内容,结合实际,拟制定详实分类管理方案。6、本项目的管理服务质量要求达到招标文件中的考核办法规定标准。

7、为便于对机械设备的监管,要求乙方投入本项目的所有机械设备必须统一标识、专车专用,务必按合同约定配足机械设备,确保作业质量及恶劣天气应急处理。10、所有车辆必须按交通法律法规要求配有专职司机,车辆行驶证和司机驾驶证复印件必须报送甲方存档。

8、乙方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员工。

9、投入本项目的所有人员进场前必须到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体检,确保无重大疾病、有劳动能力、符合劳动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能胜任本工作的方能上岗。体检报告和身份证复印件交甲方存档。

10、甲方将对乙方拟配备的团队管理人员进行每天打卡考勤。

10、本项目严禁挂靠,严禁转包、严禁分包,一经查实,终止合同,并报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项目完成后根据金井镇人居环境统一管理办法进行考核。

2.按季度支付,每季度考核扣款结算后支付一次,凭乙方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付款。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松雅湖支行(湖南金龙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30*****493*********)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环卫服务

1.1服务范围的保洁工作,项目范围内的保洁工作。包括广场、公共厕所、道路、栈道、停车场等构筑物;公园坐凳、垃圾桶、指示牌、导游牌、路灯、明渠、沙井、水池等设施;水域保洁;绿化带保洁(含生活垃圾不含绿化垃圾)、农户垃圾收集及外运工作、相关工作车辆及设备运行保养。

1.2制定相关台账,配合提供相关数据。

1.3每天对路面保洁、厕所保洁、公共服务设施保洁及情况巡视,并按照镇政府/村委要求的标准予以清扫保洁,确保村内的路面无垃圾、无积水、无明显污迹、无卫生死角等,包括公共服务设施的规范放置、外观整洁、干净,网格主管和领班落实日常的检查工作,月底将检查结果、出勤情况以书面形式汇报村委。

1.4对环保员进行定期培训和专业化管理,并由乙方为环保员统一购买意外保险。

2道路保洁

2.1循环清捡服务范围内的公共休闲绿道、道路、路边沟渠、沿线绿化带有色垃圾,保持道路两侧基本无有色垃圾、无杂物。(不含开放场地乱堆物和农村房前屋后卫生整治)。

2.2网格员定期巡查道路卫生情况,并在现场签到。

2.3发现不符合服务标准的现象,应要求辖区保洁员立即处理,并在《岗位工作日志》做好记录备案。

2.4对不能当场处理的问题,通过微信群的方式及时上报项目工作群,并在当日完成复查,做好《岗位工作日志》记录备案。

2.5如遇突击检查活动需进行集中整治,根据甲方需求增派人员进行整治。

3垃圾清运与垃圾分类

3.1按照垃圾清运区域划分制定村庄垃圾投放点收运路线

3.2垃圾分类清运,辖区内无混装、混运现象。

3.3垃圾收运员对生活垃圾进行二次分拣,易腐垃圾运送至各村建设阳光堆肥房进行堆肥处理并做好详细台账记录。

3.4垃圾清运过程中确保周围环境整洁,无二次污染,保洁车必须完好无损、整洁干净。

3.5垃圾清运过程必须保证垃圾密封,不得出现扬、撒、漏等现象,垃圾桶定期进行清洗消毒。

3.6户集:农户庭院及房前屋后保洁由农户进行“三包”。同时将垃圾进行分类处理。

3.7可回收垃圾,包括废纸、塑料、玻璃、金属和织物五大类通过专业公司综合回收,资源化利用并对全镇垃圾分拣中心收到的可回收、有毒有害的垃圾进行分类回收并建立台账,确保完成县级下达的年度回收目标任务。

3.8厨余垃圾,包括剩菜剩饭、骨头、菜根菜叶、果皮等易腐无害湿垃圾就地利用,富余的储存,由镇级餐厨回收公司来回收。

3.9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过期药品等运至镇集分拣中心存储,由县指定单位来收集并无害化处置。

3.10其它垃圾等难回收的废弃物,由镇统一规范无害化处置,严禁向河道、池塘水域、道路两旁、山区等倾倒。

3.11村收:村庄、乡村干道及沿线由专职保洁员(清运员)进行保洁和清运。各组合整理摆放垃圾筒。

3.12镇运:将村收集垃圾运至镇垃圾中转站处理。垃圾不允许采取就地填埋、简易焚烧方式处置

4、建设智慧环卫综合管理平台具备软件功能(包含但不限于集控中心、台账管理、环卫人员作业管理(配备智能环卫工牌(物联网设备)、轨迹查询、垃圾分类回收(匹配智能垃圾生态厢房)、事件管理、统计分析、并支持移动端实时数据查看包括人员、车辆、设备设施作业情况;支持考勤、考核等业务报表查询;支持台账管理功能;支持垃圾清运、垃圾分类回收、事件处理等操作)。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验收考核办法:

服务考核表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要求

分值

加、扣分

得分

现场检查情况描述

1

制度落实情况(15分)

保洁员按保洁方案配备到位。

15分

发现一次未按规定扣0.5分

保洁员按规定时间到岗,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工作岗位。

3分

迟到、早退20分钟以内每人次扣0.1分,擅自离岗位每人次扣0.1分

保洁员按规定穿统一带安全标记的工作服,佩带工号,衣帽整洁,形象良好。

3分

上班时间未按规定穿工作服,佩带工号,或工作服脏、不整齐每人次扣0.1分。

保洁用车辆封闭,外观整洁,车辆、工具放置适当,不影响交通、不影响市容。

4分

车辆外乱挂附带物,每人次扣0.1分,车辆清扫工具随意摆放每人次扣0.1分。

2

公共场所保洁(35分)

全天12小时以上动态保洁,首次普遍清扫应在清晨8时前结束。

15分

发现一次未按规定完成扣1分。

道路两侧绿化带、花坛带内垃圾滞留时间不超过15分钟。

5分

发现一次未按规定完成扣0.5分。

露天市场四周、休闲广场等公共场所(包括镇区新增加道路)以及开放式小区、结合部内,要求无杂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污物。

15分

发现一处未按规定完成扣0.5分。

3

垃圾桶、果壳箱清洗(10分)

果壳箱、垃圾箱定时清洗、消毒;箱(桶)体清洗每月四次,消杀4至11月份:每周二次。进行消毒时,不得使用伪劣消杀药物,禁止野蛮操作。

6分

发现一次未按规定完成扣1分。

果壳箱、垃圾箱四周无散落垃圾、无土石杂草、无积水积泥、无堆积物、无蚊蝇滋生、设施干净。

3分

发现一次未按规定完成扣0.5分。

垃圾箱摆放整齐,垃圾盖盖着垃圾桶。

1分

发现一次未按规定完成扣0.5分。

5

池塘保洁管理(10分)

每日对保洁范围内的河道/池塘进行漂浮物进行打捞,确保岸边无垃圾堆积,池塘内无大件垃圾、异物。

10分

发现一次未按要求完成扣0.2分。

7

垃圾分拣站(10分)

1.管理制度上墙,专人定岗操作,定期保养设备。

2.保持良好卫生环境,定期保洁消毒,确保无蚊蝇、无异味,地面干净整洁、无积水,墙面无明显污迹。

10分

发现一次未按达要求扣0.5分。

8

其他(10分)

完成政府部门交办的工作(如突击检查等)

3分

未及时完成交办工作,扣1-3分。

因保洁质量问题或不文明工作原因,县长投诉电话、新闻媒体曝光。

3分

经查属实发生的,一次扣1-3分。

因上级相关部门等暗访,发现保洁质量达不到要求

4分

国家旅游局暗访,发现保洁质量问题,则当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其他国家、省相关部门暗访,发现一次保洁质量问题,扣4分;

市相关部分暗访,发现一次保洁质量问题,扣3分;

县相关部门暗访,发现一次保洁质量问题,扣2分。

合计

100分

1.月考核90分及以上为合格,以90分为基本分,80(含)—90分,与基本分比每少1分扣月服务费的0.3%,依此递增;75(含)—80分,与基本分比每少1分扣月服务费的0.5%,依此递增;低于75分,与基本分比每少1分扣月服务费的1%,依此递增。

2.如上月考核不合格,但当月考核分超过90分(不含)的,每超1分奖上月考核扣款的10%;

3.考核结果不合格,由招标人进行约谈,对其警告。连续二个月考核不合格或全年累计三个月考核不合格的,发包方有权单方面提出解约,终止合同。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乙双方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执行。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甲乙双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

人员配置及设备配置要求

序号

村(社区)名

村(社区)面积(平方公里)

住户数量

人员配置(人)

设备配置

1

农裕村

10.18

1023

8

分拣中心1处、保洁车5台、拖拉机1台、垃圾桶2046个

2

龙华村

16.65

1320

9

分拣中心1处、保洁车7台、拖拉机1台、垃圾桶2640个

3

金龙村

6.1

968

9

分拣中心1处、保洁车4台、拖拉机1台、拖车2台、垃圾桶1936个

4

石井村

17.09

1500

7

分拣中心1处、保洁车6台、垃圾桶3000个

5

双江社区

6.5

1141

5

分拣中心1处、保洁车3台、垃圾桶2282个

6

团山村

11.81

1265

6

分拣中心1处、保洁车4台、垃圾桶2530个

7

王梓园

13.11

1120

6

分拣中心1处、保洁车7台、垃圾桶2240个

8

观佳村

26.8

1686

6

分拣中心1处、保洁车7台、垃圾桶3372个

9

蒲塘村

24.4

1600

7

分拣中心1处、保洁车8台、垃圾桶3200个

10

沙田村

15.8

1223

6

分拣中心1处、保洁车8台、垃圾桶2446个

11

金井社区

12.97

2279

10

分拣中心1处、保洁车10台、垃圾桶4558个

12

新沙村

14.4

1230

8

分拣中心1处、保洁车4台、垃圾桶2460个

13

湘丰村

30.865

2270

11

分拣中心1处、保洁车11台、垃圾桶4540个

14

惠农村

15.35

1215

7

分拣中心1处、保洁车3台、垃圾桶2430个

小计

222.025

*****

105

分拣中心14处,保洁车87台,拖拉机4台,垃圾桶*****

注:1.村(社区)面积及住户数量为暂定数量;

2.保洁车是指电动三轮车;

11.2服务标准

序号

具体点位

巡查对象

标准内容

1

保洁人员

安全作业规范

1、一线保洁人员在作业时应身着带有反光标志的工作服和安全帽,严禁作业时穿拖鞋,严禁酒后作业;

2、保洁人员在作业时要迎着车辆行驶方向作业,严禁反方向作业,严禁以工作之由闯红灯,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3、从事道路路面作业(清扫、擦桶、清运)的工作人员,在道路路面作业时做好自身防范工作,随时注意道路上的机动车及电动自行车动态情况,特别是在凌晨及夜间作业时,需设置明显的标志;清理车道上的成堆泥沙等垃圾的,应在清理点来车30-50米处设置临时醒目的路障,并做好防范措施。

2

作业衣着规范

保洁人员需按规定着工装、手套等防护物品,根据实际情况携带扫帚、锄头、簸箕、刷子、铲子、钩子、抹布等必须的保洁工具上岗。

3

环卫车辆管理

车辆安全作业规范

1、严禁超速、超载和强行超车,按规定时速行进;

2、车辆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严禁乱停乱放,行驶途中需临时停车,要紧靠道路右侧,不得逆向停车。

4

道路清扫车作业规范

清扫车作业时禁止侧刷,吸口不落地空跑,做到喷雾清扫不扬尘,不漏土;作业后,应检查车辆内垃圾是否卸清,并做好车辆保洁和维护工作。

5

垃圾运输车作业规范

装运时严禁超限、超高运输,无抛、洒、滴、漏等现象,无二次污染;作业结束后清理车厢,确保无残留物,压缩车要每日清理一次污水箱。

6

道路保洁管理

道路保洁方案

根据合同要求、项目的功能属性、地理位置及相关道路人流量、车流量状况制定具体道路保洁方案,划分道路等级,明确责任区域分工,按相应等级进行对应频次及时间段的人工清扫及机械化作业。

7

道路保洁标准

道路保洁做到不花扫、不漏段、不丢段,路面无明显污迹及垃圾物。

8

道路排水口、排水沟无垃圾及淤泥堵塞。

9

道路清扫的垃圾应及时收集和运输,不遗漏,不得堆放在路边。

10

广场、人行道等应路见本色,无痰渍、口香糖污迹、泥沙、淤泥,地面无不干胶广告贴纸、无乱涂鸦。

11

道路两侧附属设施保持完好(路灯、雕塑摆件等),表面无积尘、油迹、锈迹,标识清晰,无乱涂鸦、乱张贴、乱刻画等。

12

内巷公共区域清扫保洁到位,无卫生死角;空中各类管线及楼房窗檐无悬挂垃圾;楼房间隙及角落无积存垃圾、无污水。

13

公厕保洁管理

公厕保洁标准

实行巡回保洁冲洗,做到厕所内外环境整洁,无蛛网、无烟头、无纸屑、无杂物,地面无积水;便槽畅通,无污迹、无尿碱、无便垢。

14

安全作业规范

保洁过程中放置温馨提示牌,做好防滑措施。

15

公厕设备管理

公厕内设备设施正常使用,水龙头、照明设备、马桶、小便池等无损坏。

16

池塘保洁管理

安全作业规范

工作人员作业时穿戴好防护安全措施:防护服、手套、安全帽等,统一着工作服上岗作业。

17

日常保洁

每日对保洁范围内的河道/池塘进行漂浮物进行打捞,确保岸边无垃圾堆积,河道/池塘内无大件垃圾、异物。

18

垃圾收集容器和桶屋

垃圾收集容器和桶屋

无破损,封闭性好,内外容器壁干净;垃圾桶和桶屋杜绝“垃圾不入桶,桶不入屋”现象。

19

垃圾桶、收集点及周围整洁干净,无垃圾散落、满溢,地面无污水。

20

垃圾分拣站

设备保养

管理制度上墙,专人定岗操作,定期保养设备。

21

场所环境卫生

保持良好卫生环境,定期保洁消毒,确保无蚊蝇、无异味,地面干净整洁、无积水,墙面无明显污迹。

22

垃圾分类收集服务

垃圾分类收集服务

合同约定配备垃圾分类劝导员的,需对管辖范围内居民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定时定点开展劝导投放工作,协助居民正确分类投放垃圾。

23

保洁监管

保洁监管

严格按照甲方考核标准对行政村保洁工作、垃圾分类工作、病媒生物监测工作进行监管检查,拍摄问题照片并及时反馈至相关部门,跟进整改进展及结果。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县金井镇金福路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长沙县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十路2号
法定代表人: 刘威 法定代表人: 常应祥
委托代理人: 陈彬 委托代理人: 陆浪
电话: 0731-******** 电话: 0731-********
传真: 0731-******** 传真: 0731-********

附件列表
  1. 中标通知书(长沙县金井镇人民政府金井镇农村环境卫生公共服务一体化智慧管理采购项目项目.pdf



标签: 公共服务 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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