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交通强国试点任务”咨询服务结果公告

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交通强国试点任务”咨询服务结果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交通强国试点任务”咨询服务
品目
采购单位 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
行政区域 市辖区 公告时间 2024年06月12日 15:11
评审专家名单 冯瑾,党忠,薛鹏飞
总中标金额 ¥79.******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轩、刘杰
项目联系电话 0471-*******
采购单位 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
采购单位地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机场路12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59*****382
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和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金川开发区金海路北侧金厦广场C2幢20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471-*******

一、项目编号:******-HLHS-CS-********

二、项目名称:“交通强国试点任务”咨询服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交通强国试点任务”咨询服务):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评审方法 是否价格扣除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科学发展研究院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哲里木路北口 综合评分法 793,900.00元 79.67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交通强国试点任务”咨询服务):

服务类(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科学发展研究院)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其他咨询服务 “交通强国试点任务”咨询服务 建设交通强国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国情、着眼全局、面向未来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先行领域,是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支撑,是新时代做好交通工作的总抓手。自治区赋予呼和浩特市具体开展建设呼和浩特新机场综合交通枢纽试点任务,另需配合交通厅有关部门兼顾交通与旅游融合发展、特色冷链物流、四好农村路等相关试点任务的推进工作,形成一批先进经验和典型成果。2025年底,国家交通运输部将对自治区所开展的交通强国试点任务组织评估验收工作。按照国家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在组织试点任务验收工作时,试点组织单位需提交《交通强国建设试点任务验收申请报告》,并通过材料查验、现场核查、验收会议等方式,进行综合评估。为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确保试点任务如期达到验收条件,拟采购第三方咨询服务单位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撑和保障工作来指导、协助完成好试点任务验收工作。 (二)进度要求2024年6月,完成交通强国建设试点任务验收自评估评分表关于自治区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呼和浩特新机场建设的细化,8-10月中旬,完成自治区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呼和浩特新机场建设情况调研,调研报告编制、对收集资料的整理、汇编等工作;11月,完成交通强国试点任务阶段性自评估报告包括建设呼和浩特新机场综合交通枢纽、交通与旅游融合发展、高水平对外开放等试点内容;2025年1月,完成自治区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2025年度重点任务工作清单制定等工作;6月,提交交通强国建设试点任务验收申请报告初稿,修改完善报告,在试点工作组织验收前提交评估报告终稿。(三)质量要求对自治区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呼和浩特新机场综合交通枢纽建设现状进行认真梳理,全面分析推进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难点,归纳和整理该试点内容的创新性、引领性、可复制性、示范推广性和影响性,提出进一步优化呼和浩特新机场综合交通枢纽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交通强国建设试点任务申报表-呼和浩特新机场综合交通枢纽建设》《交通强国建设试点任务验收申请报告-呼和浩特新机场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及相关证明材料。实施要求供应商专门成立项目工作组,负责本项目的实施及后续服务工作。其中项目负责人和成员需拥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有关交通强国相关内容的政策措施。报告应符合国家及相关的行业标准、规程、规范、技术条例。-第14页-(五)其他要求项目完成后,采购人对本项目如有后续的修改意见,供应商应予积极配合,此项服务免费提供。 2024年6月,完成交通强国建设试点任务验收自评估评分表关于自治区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呼和浩特新机场建设的细化,8-10月中旬,完成自治区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呼和浩特新机场建设情况调研,调研报告编制、对收集资料的整理、汇编等工作;11月,完成交通强国试点任务阶段性自评估报告包括建设呼和浩特新机场综合交通枢纽、交通与旅游融合发展、高水平对外开放等试点内容;2025年1月,完成自治区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2025年度重点任务工作清单制定等工作;6月,提交交通强国建设试点任务验收申请报告初稿,修改完善报告,在试点工作组织验收前提交评估报告终稿。 1.提交成果的形式:第1期形成《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呼和浩特新机场综合枢纽自评估评分表》细化表,出具《新机场综合枢纽建设试点任务调研报告》,归纳《新机场综合枢纽建设试点任务资料汇编》,完成《交通强国试点任务阶段性自评估报告》包括建设呼和浩特新机场综合交通枢纽、交通与旅游融合发展、高水平对外开放等试点内容,协助甲方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方案,完成交通运输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交予的“加快建设交通强国”阶段性任务及专题研究;第2期包括编制完成《呼和浩特市加快建设交通强国试点任务》验收申请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制定《呼和浩特市加快建设交通强国2025年工作要点》《呼和浩特市加快建设交通强国2025年工作清单》,完成《交通强国试点任务阶段性自评估报告》包括建设呼和浩特新机场综合交通枢纽、交通与旅游融合发展、高水平对外开放等试点内容,乙方协助甲方完成交通运输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交予的“加快建设交通强国”阶段性任务及专题研究。2.验收标准:按照国家有关验收政策执行。3.验收方法:由甲方组织验收,乙方配合做好报告解释工作。验收结果由双方共同确定。 793,90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冯瑾、党忠、薛鹏飞(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收费指导意见》内工建协(2022)34号文件规定计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交通强国试点任务”咨询服务): 1.*****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机场路126号

联系方式:159*****3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内蒙古和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金川开发区金海路北侧金厦广场C2幢20层

联系方式:04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轩、刘杰

电话:0471-*******

内蒙古和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6月12日


标签: 咨询服务 交通 试点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内蒙古和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附件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