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县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公示

关于开展全县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公示

内容:全县燃气用户:根据《黑龙江省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要求,结合《黑龙江省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信用评价评分细则》,宝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县内7家燃气经营企业开展信用评价工作,现将评价结果公示如下:一、黑龙江红兴隆农垦清河液化气有限公司评价得分:83分(满分105分)??评价结果:合格评价等级:黄榜企业二、黑龙江红兴隆农垦福顺液化气有限公司评价得分:70分(满分105分)??评价结果:合格评价等级:黄榜企业三、黑龙江红兴隆农垦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八五二分公司评价得分:80.5分(满分105分)??评价结果:合格评价等级:黄榜企业四、黑龙江红兴隆农垦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八五三分公司评价得分:80.5分(满分105分)??评价结果:合格评价等级:黄榜企业五、宝清奥德燃气有限公司评价得分:81分(满分105分)?评价结果:合格?评价等级:黄榜企业六、宝清县兴达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评价得分:82分(满分105分)??评价结果:合格评价等级:黄榜企业七、宝清县裕东利民液化石油气有限责任公司评价得分:82分(满分105分)??评价结果:合格评价等级:黄榜企业??宝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3月28日

标签: 信用评价 经营 燃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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