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0092-1 采购人(全称): 长沙职业技术学院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灰狗汽车客运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2023年-2024年汽车租赁服务项目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009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汽车租赁服务 |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 见附页 | 项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叁拾壹万柒仟陆佰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 车 型 | 租车时间 | 参考价格 | 投标折扣(%) | 标准 | 计算标准 | 1 | 5座小轿车 | 半日租(4小时,50公里) | 260元 | 超过1小时或1公里,分别按不超过5元/小时,4元/公里计算 | 95 % | 全日租(8小时,100公里) | 500元 | 2 | 7座商务车 | 半日租(4小时,50公里) | 300元 | 超过1小时或1公里,分别按不超过5元/小时,4元/公里计算 | 全日租(8小时,100公里) | 600元 | 3 | 16~22座 客车 | 半日租(4小时,50公里) | 400元 | 超过1小时或1公里,分别按不超过10元/小时,6元/公里计算 | 全日租(8小时,100公里) | 800元 | 4 | 40-50座客车 | 半日租(4小时,50公里) | 600元 | 超过1小时或1公里,分别按不超过50元/小时,6元/公里计算 | 全日租(8小时,100公里) | 1200元 | 5 | 55座客车 | 半日租(4小时,50公里) | 600元 | 超过1小时或1公里,分别按不超过50元/小时,6元/公里计算 | 全日租(8小时,100公里) | 1200元 | 6 | 16-22座 考斯特 | 半日租(4小时,50公里)全日租(8小时,100公里) | 600元 1200元 | 超过1小时或1公里,分别按不超过50元/小时,6元/公里计算 | 7 | 其中:四名全职驾驶员的劳务费用报价为:****** 元/年 | 合同价=租车预算价格*投标折扣率+四名全职驾驶员的劳务费用报价 | 备注:以上单价为综合单价包干,已包含驾驶员人工费、餐宿费、油料能源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停车费、防疫消杀费、驻场人员工资及加班费、保险费、车载用水、卫生防疫防控、车辆布置、税金一切相关开支等。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5-31 —— 2025-03-07 3.2 履行地点:长沙职业技术学院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交货时间:本项目的服务期为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3.3.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3服务要求:全职驾驶员根据采购人实际使用情况进行核算,采购人有权增减全职驾驶员人数。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结算以实际结算单价、距离、单次租车时长、车辆型号进行计算应付费用,按月汇总结算,汇总表由采购人指定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过桥过路费、停车费按实结算。每月结算一次。全职驾驶员按照实际使用进行结算。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荷花园支行(湖南灰狗汽车客运有限公司:800*****9208015)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5.2.1车辆要求: 5.2.1.1车辆标准: 序号 | 类型 | 相关标准 | 1 | 5 座小轿车 | 18-24 万轿车系列;车辆安全标准符合相关规定及要求; | 2 | 7 座商务车 | 商务车系列;车辆安全标准符合相关规定及要求; | 3 | 16~22 座客车 | 车辆购置的计税价格在 18 万元以上; 前、后座配备安全带;车辆安全标准符 合相关规定及要求; | 4 | 40-50座车辆 | 参考市面主流客运或旅游班车等标准;车辆安全标准符合相关规定及要求; | 5 | 55 座车辆 | 参考市面主流客运或旅游班车等标准;车辆安全标准符合相关规定及要求; | 6 | 16-22 座考斯特 | 参考市面主流客运或旅游班车等标准;车辆安全标准符合相关规定及要求。 | 5.2.1.2车辆手续齐全,正规合法,车况较好,车容美观,性能可靠,年检合格,配置冷暖空调。5.2.1.3保险手续齐全,除交强险外,购买了机动车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不计免赔险等,和赁车辆发生事故时,由成交供应商按保单所示 险种及保额负责赔偿事宜,并承担其他相关费用,担负相应法律责任,采购人不负责任何赔偿及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5.2.2专职驾驶员要求(由中标单位提供车辆和驾驶员):A.身体健康,责任心强; B.5 年以上驾驶经验,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交通安全事故;C.熟悉长沙地区道路;D.服从采购人安排。 5.2.3全职驾驶员要求(由学校提供车辆):A,身体健康, 责任心强; B.5年以上驾驶经验, 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交通安全事故:C.熟悉长沙地区道路;D.服从采购人安排:E.驾驶员必须为成交供应商的正式员工(在履约前提供劳动合同交采购人审查)。 5.2.4专职驾驶员和全职驾驶员均含驾驶员工资、社保、税费等相关一切费用,所有风险责任及相应法律责任及纠纷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5.3.1本项目参照长财采购【2016】6号文的相关要求按照简易程序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5.3.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6.1.1全职驾驶员根据甲方实际使用情况进行核算,甲方有权增减全职驾驶员职数。 6.1.2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对接车辆租赁事宜。 6.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6.2.1乙方承诺为乘客购买保额不低于50万元的车上人员责任保险(乘客),提供相关证明承诺。四个全职驾驶员必须为公司正规委派员工。履约前提供劳动合同交采购人审查。 6.2.2本项目采用费用单价包干方式,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6.2.3乙方在合同期内应负责租赁车辆的维修保养、税费、营运费、管理费及驾驶员薪酬等相关费用, 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及相应法律责任。 6.2.4行驶过程中因交通事故导致采购人乘坐人员伤亡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6.2.5项目结算时乙方须向采购人提供正规的税务发票。 6.2.6本项目不允许中标后转让或者分包。 6.2.7乙方承诺中标一个月后须在长沙市属范围内注册公司(或分公司)并有固定场所,提供本地化服务。 6.2.8合同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更换投标的租赁车辆及专职驾驶人员,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2.9根据每次活动的大小,甲方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安排不同座次的车辆,乙方必须无条件满足。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7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合同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更换投标的租赁车辆及专职驾驶人员,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11.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11.2解决争议的方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市雷锋镇正兴路157号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锦泰东环国际1814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