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关于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与沈丘县沙河槐店灌区工程建设管理局、沈丘县水利局、沈丘县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采取竞争方式选择鉴定机构的公告
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关于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与沈丘县沙河槐店灌区工程建设管理局、沈丘县水利局、沈丘县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采取竞争方式选择鉴定机构的公告
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关于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与沈丘县沙河槐店灌区工程建设管理局、沈丘县水利局、沈丘县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采取竞争方式选择鉴定机构的公告
简要案情:
原告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诉称:2012年12月26日与沈丘县沙河槐店灌区工程建设管理局签订《沙河槐店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2012年度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约定由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承包沙河槐店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2012年度工程。施工过程中,沈丘县沙河槐店灌区工程建设管理局未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未及时提供施工作业面等,相应产生的利息及给原告造成的损失,遂提起诉讼。
鉴定事项:
1、对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完成的沙河槐店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2012年度工程全部内容(包括:完工结算工程量计算书及结算书、有关三方工程报告单、施工图、问题回复、图纸疑问、施工测量成果、工程量现成签证、工程量计量报验单、工程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监理通知、合同外增加施工内容、桥梁拆除工程以及人工、材料、机械调差等)的工程款进行鉴定;2.对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完成沙河槐店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工程所产生的工期延误损失、多次进出场损失、停窝(复)工损失以及工期延误费用补偿申报资料等进行鉴定。
一、报名条件
1.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专业人员信息平台内备案的专业机构应在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系统内状态正常;
2.能够在4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并自行承诺最短完成时限;
3.提供鉴定收费依据并自行承诺收费最大优惠幅度;
4.承诺实行鉴定费用分批支付,鉴定开始后支付总鉴定费用的百分之几,余百分之几作为鉴定保证金待鉴定意见被采信后再行支付;
二、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 6月 17 日 17 时止
三、报名方式
专业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下载填写机构报名申请,并将书面材料装订成册,密封后加盖骑缝章于2024年6月 17日 17 时前邮寄到或送达至沈丘县人民法院鉴定室,未在规定时间内寄出或送达书面材料视为弃权,材料将不予接收。
报名材料中应包含下列内容:××机构参与竞争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机构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鉴定人资质证书复印件;近年来完成相关司法鉴定业务证明材料;本机构完成鉴定事项的优势、拟参与鉴定项目组的人员构成及资质能力;本案鉴定费用及鉴定时限承诺书等。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专业机构曾经参与过同一鉴定事项,向当事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任务,或者有其他利害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公正进行鉴定的,应当自行回避。
将根据报名情况,从机构综合实力暨鉴定人专业能力、鉴定费用、鉴定周期等方面对报名机构进行评价,按评分排名后经机选确定鉴定机构。
被选中的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自行承诺高质高效完成鉴定,若无正当理由未按照约定时限完成鉴定或鉴定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情形,对案件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照《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专业人员信息平台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相应处理。
联系地址:沈丘县人民法院(河南省周口市沈丘县兆丰大道阳光路交叉口)
联系人:鲁慧慧159*****599;0394-*******
沈丘县人民法院
2024年6月11日
标签: 人民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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