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城市公共停车场项目监理的中标结果公告
永安市城市公共停车场项目监理的中标结果公告
永安市城市公共停车场项目监理
中标结果公示
本招标项目于 2024 年 06月11日上午 08时30分在永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并经招标人确认定标,现将中标人公示如下:
1、招标工程项目概况
工程项目名称:永安市城市公共停车场项目监理
招标编号:E350*****011********
招标人:永安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工程规模:对位于永安市城区现有及近期将建设投入使用的*****个停车位(其中:现有城区停车位为*****个,新建停车位为515个)收购20年经营并进行停车位建设现有停车位能化改造及智能化运营中心改造等三部分工程建设。1、对永安市现有部分停车场升级改造,建设内容包含路面修整、智能化系统设施建设。2、城上广场停车场及配套充电桩;万竹山公园停车场及配套充电桩;燕城里停车场及配套充电桩;南山公园停车场及配套充电桩;豪门御景停车场及配套充电桩;解放路停车场及配套充电桩;龟山公园停车场及配套充电桩;永安总医院停车场及配套充电桩;港联大厦停车场及配套充电桩。3、智能化运营中心改造工程:项目拟设置建设一处智能化运营中心,位于荣康路加油站附近,改造面积为4200平方米。4、包括未列明的场站建设及改造部分;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
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乙级市政公用工程及不低于丙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要求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注册人员应满足其所持监理资质证书(综合资质或本项目所需专业工程类别)对应的监理资质标准要求。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市政公用工程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730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及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专家评委:张剑、黄昭源、黄连树、陈英莺、杨鸿(组长)
3.中标人及其投标文件相关内容
中标人名称 | 厦门市东区建设有限公司 |
资格能力条件 |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 |
综合得分 | 94.00分 |
代表号 | 53 |
中标价金额 | *******.00元 |
中标人工程业绩 | (1)翔安九溪西片区市政道路及排洪渠一期工程,(2)天马东路(曹溪路-莲庄路)(K0+200~K1+516.065)工程,(3)海峡旅游综合开发基础设施道路工程,(4)福州滨海新城金滨路(S201-滨海路)提升改造工程。 |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证书名称及证书编号 | |
质量要求 |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
4、被确定为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及原因:无。
5、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 2024年06月12日至 2024 年 06月22日。
6、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对招标人的答复仍有异议的,可以向监督机构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备注:根据闽发改法规〔2018〕444号文,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仅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的,其中标候选人公示同时视为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合并,不得少于十日。
7、监管部门
监管部门名称:永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永安市南山路199号
联系电话:0598-*******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永安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永安市南山路2号7幢,邮编:******
电话:138*****490
联系人:吴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永招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永安市燕江中路1208号1楼,邮编:******
电话:159*****976
联系人:高女士
日期:2024年06月12日
标签: 公共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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