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川0115破2号成都市温江区新尚致和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申报债权及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的公告
2024川0115破2号成都市温江区新尚致和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申报债权及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的公告
成都市温江区新尚致和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申报债权及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的
公 告
新尚致和破管字第9号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5月17日裁定受理成都市温江区新尚致和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成都竞择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负责人为梁系琳。根据《企业破产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管理人现就符合条件的债权人和合同相对人以书面方式申报债权及登记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及登记范围
(一)债权申报范围
2024年5月17日前(含当日)与成都市温江区新尚致和置业有限公司形成的债权。
债务人企业的职工债权无需申报,由管理人统一调查核实 后公示。社保、税收、住房公积金、行政司法机构罚款罚金等征收类债权申报事项另行通知。
(二)登记范围
签署于 2024年5月17日前(含当日)以成都市温江区新尚致和置业有限公司作为合同当事人但未完全履行完毕的合同(未履行完毕的义务含金钱给付、交付财产以及行为义务等在内的所有合同义务)。
法律规定应进行权属变更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尚未交付、权证尚未办理完毕的属于本次登记范围。
所有债权及合同利益(合称“权益”) 的统一止息日为 2024 年5月17日。
二、申报及登记期限
申报及登记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6日 17:00 时整。
申报人务必按要求提供完整资料。资料不齐的管理人将进 一步核实,核实期间不视为完成申报,直至收到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之日方视为完成申报的日期。
三、申报程序
(一) 填写申报表
1 .申报人应如实填写《债权申报表》、《申报人信息确认书》、《诚信申报承诺书》、《申报文件清单》等材料(文本样式详见公告附件),并由申报人签字或盖章;
填写前述文件均应使用黑碳素墨水或直接打印,如有涂改 应在涂改处加盖申报人公章或按指印。
2 .申报人应当书面详细说明债权的性质、数额(具体构成及计算过程)、有无财产担保等并提交有关证据,主张合同利益的详细说明、合同内容以及主张的具体权利指向。
3 .申报的金额或权益必须确定,利息统一暂结算至止息日。外币必须转换成人民币计值,汇率以2024年5月17日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交易中间价为准(并请提交银行出具的汇率证明)。
4 .简要陈述债权形成过程及债权基本情况描述,若涉及合同关系则该合同是否已经履行完毕须填写清楚。
5 .多笔申报的要求:同一债权人申报多笔权益的,应分别填写申报表,申报的权益存在连带关系的,应当说明。
(二) 提交债权人主体资格文件
1 .申报人为自然人,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申报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 .委托他人代为申报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受托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委托人为申报人配偶、父母子女或其他近亲属的,仍需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明。
(三) 提交权益形成的原始依据,包括合同、履行凭证等债权凭证
1.合同 (包括但不限于借、贷款合同,购、销货合同等、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备忘录等证明存在合同债权关系的文件。
2.各类票据、划账单、汇款单、对账单、验收单、提货单等合同履行凭证。
3.权益如有担保的,还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等相关合同及相关的申报证件(包括但不限于他项权利证) 等担保原始材料。
4.权益的发生及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移、债务承担、合同转让、债权债务重组、抵销、清偿) 等原始材料。
5.权益如涉及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则须提交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已经判决正在执行或正在进行中的案件的起诉书、仲裁申请书、诉讼保全申请书、保全裁定书、生效判决书、调解书、裁决书、执行申请书、法院执行裁定书、法院执行案件通知书等)。
6.权益主张的相关证明资料,如催款、催收通知等。
7.公证文书或相关公证文件 (如有)。
8.能够证明权益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及其金额等情况的其他材料。
9.申报人认为还需要补充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 其他告知事项
1.申报人在向管理人提交申报文件时应当提交原件供核对,并保证所提交的文件资料与原件相一致。对于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复印件,申报人为单位的,复印件无须每一页都盖章,加盖可分辨的骑缝章即可;申报人为自然人的,由申报人或代理人在复印件捺缝章手印或签缝章名。管理人不收取原件,但管理人可以要求申报人再次提交原件就个别疑问进行核对。申报人不能提供原件的,需要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2.申报人提供的外文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申报人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构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4.申报人提供的资料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资料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构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申报人提供的证据是在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5.全套申报材料向管理人提供一式一份。
四、债权申报材料的提交
本次申报涉及的文件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下载或联系管理人提供电子文档,债权人填写相关信息打印后,按要求签字或盖章。
申报人原则上应当在管理人办公地点提交申报材料,确因特殊原因无法进行现场提交的,应与管理人联系确认后,采取邮寄方式提交。
五、购房户填写资料的特别说明
要求继续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交房办证的购房户,应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下载或联系管理人提供《购房户登记表》及相关附件,债权人填写相关信息打印后,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在管理人办公地点提交登记材料或通过网络申报方式提交。
已经法院生效判决确认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已和成都市温江区新尚致和置业有限公司协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户,应填写《债权申报表(通用)》及相关附件。
五、申报及登记方式:
1.现场申报,时间:每周一到周五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6:00(法定假日除外),联系方式:173*****263(冷律师),申报地址:成都市学海路399号11栋附301。
2.网络申报(限购房户登记),微信进入小程序https://d.qqpai.com/#/c?id=***** (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实名验证后,填写表单并上传证据材料。(详见附件3购房户网络登记指引)
3.邮寄申报,收件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两江国际B1103,收件人:冷律师,联系方式:173*****263,邮件须备注“新尚致和申报材料”。
六、特别提示
1、本公告仅针对成都市温江区新尚致和置业有限公司债权人或合同相对人。
2、申报及登记人应严格按照本通知的相关要求进行申报和登记,本通知要求的所有资料,请备齐后提交。
3、应优先考虑在法律专业人士的协助下完成申报及登记。
4、申报人虚假申报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损害其他申报人利益的,管理人将提请追究虚假诉讼的法律责任。涉嫌虚假破产犯罪的,依法提请追究刑事责任。
5、本通知及风险告知书等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人民法院司法文件不一致的,以后者为准。
特此公告。
成都市温江区新尚致和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1:《债权申报表(通用)》及附件
附件2:《购房户登记表》及附件
附件3: 购房户网络登记指引
标签: 申报债权及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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