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机关天津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天津市重点关爱群体智能服务平台项目_第4包项目编号验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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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机关天津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天津市重点关爱群体智能服务平台项目_第4包(项目编号:TGPC-2021-D-0123)验收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13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机关


一、合同编号 :津采同〔2021〕******
二、合同名称 :天津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天津市重点关爱群体智能服务平台项目_第4包
三、项目编号 :TGPC-2021-D-0123
四、项目名称 :天津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天津市重点关爱群体智能服务平台项目_第4包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天津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机关
地 址 :天津市河西区梅江道20号
联 系 方 式 :183*****121
供应商(乙方):天津市兴先道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 :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桂苑路7号A座417
联 系 方 式 :135*****691
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内容:按照国家《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019,对天津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天津市重点关爱群体智能服务平台开展一次专项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测评工作。
服务要求:测评服务提供方应具备后续服务支持能力,要对测评结论提出整改建议并提供整改设计方案。在测评实27施期间要提供不少于 30 人天的现场测评服务。全部测评文档装订成册,建立测评档案。
服务期限:合同规定的服务起始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工作
服务地点:市委网信办
七、验收日期:2022年11月08日
八、验收组成员:刘杰;冷新恺;彭津琴
九、验收意见:2022年11月8日,天津市大数据管理中心组织专家对“天津市重点关爱群体智能服务平台项目”(津党网信息化(2021)17号)进行了现场验收。与会专家审阅了项目验收资料,听取了项目组的汇报,观看了系统演示,经质询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1.项目监理工作规范,验收资料齐全、符合验收要求; 2.项目执行过程规范,项目建设内容、项目立项文件内容、合同内容三者一致。 3.软硬件采购数量与规格符合合同要求,项目完成了约定的考核指标,达到了验收标准; 4.项目通过了等保测评、密评、软件测评; 5.自系统试运行以来,运行稳定,功能满足业务要求,并取得成效,获得了社会赞誉及认可。 综上,专家一致同意该项目通过验收。
十、其他补充事宜:
十一、附件下载(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后重新访问即可):

天津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机关

2024年06月1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智能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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