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豫0802破1号焦作市凤凰家具制造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及会议决议的公示
2024豫0802破1号焦作市凤凰家具制造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及会议决议的公示
焦作市凤凰家具制造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表决结果及会议决议公示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3月8日裁定受理焦作市凤凰家具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4年6月6日在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八号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同时指定债权人国家税务总局焦作市解放区税务局(代理人:王凤君)担任债权人会议主席,履行债权人会议主席职责。
各债权人的表决权,以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临时确定的表决权为基础。根据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临时确定,共有5户债权人有表决权,其中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6,698,813.6元。
本次会议听取及审议了《管理人执行职务阶段性工作报告》《关于停止债务人部分营业事务的意见》《财产状况调查报告》《审计情况报告》《评估情况报告》《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职工权益调查报告》《财产管理方案》《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管理人与审计、评估机构报酬报告》《关于通过非现场形式召开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或行使相关事项表决权的议案》《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并核查了债权。经债权人表决,各项方案及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财产管理方案》表决通过
关于本方案,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全部债权人均表决同意,代表的债权额达到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00%,本方案表决通过。
二、《财产变价方案》表决通过
关于本方案,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全部债权人均表决同意,代表的债权额达到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00%,本方案表决通过。
三、《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表决通过
关于本方案,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全部债权人均表决同意,代表的债权额达到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00%,本方案表决通过。
四、《关于通过非现场形式召开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或行使相关事项表决权的议案》表决通过
关于本议案,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全部债权人均表决同意,代表的债权额达到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00%,本方案表决通过。
以上债权人会议决议对全体债权人具有约束力,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或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本决议作出之日起15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本决议(或本决议中的一项),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2024年6月13日
标签: 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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