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殡葬事务中心餐饮住宿综合楼运营劳务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长沙市殡葬事务中心餐饮住宿综合楼运营劳务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0077-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殡葬事务中心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启盛后勤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餐饮住宿综合楼运营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007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餐饮住宿综合楼运营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其他会议、展览、住宿和餐饮服务详见采购需求1*******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柒拾捌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总金额:*******元,分12个月支付,达到验收标准后每月支付金额:******.66元。费用包括:培训、人工、管理、财务等为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6-06 —— 2025-06-05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雨花区扬子路499号长沙市殡葬事务中心餐饮住宿综合楼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服务期、服务地点: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周期为一年。

(2)服务地点:长沙市殡葬事务中心餐饮住宿综合楼。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合同定价方式: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经过审核的结算单和乙方开具的等额、合法有效发票按月支付。

1、收款账户:

收款人名称:湖南启盛后勤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收款人开户银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涟源市支行;收款人银行账号:810*****257*******

2、付款方式:分期;每月支付金额:人民币贰拾叁万壹仟陆佰陆拾陆元陆角陆分(¥231,666.66)

3、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经过审核的结算单以及开具的正规发票后按月支付。签订合同生效后,当月考核分值85分(含本分值)以上时,视为考核合格,支付全额费用;考核分值84-70分扣除当月结算金额5%;69-60分扣除当月结算金额10%;60分以下扣除当月结算金额的20%;连续2次或一年内累计3次考核分值低于60分(含本分值)时,甲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解除合同(考核以甲方制定的相关考核方案为依据)。

4、预付款保函:否

5、支付方式:自行支付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涟源支行(湖南启盛后勤管理服务有限公司:810*****257*******)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规定验收。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无

(2)履约验收时间:乙方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的内容:

1.甲方的殡仪服务部、安保部负责代表甲方对乙方所应提供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对服务和餐食质量进行监管。服务期间,由甲方根据需求不定期对乙方所应提供的服务进行考核(包括工作人员、环境卫生、生产及食品安全、餐食质量、服务质量规范管理等)。

2.甲方不定期对乙方所应提供的餐饮服务、客房住宿服务及运营工作进行满意度调查,满意度不能低于80%,在服务期限内满意度连续2次或累计3次低于80%,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乙方服务质量要求

1.工作人员要求

1>工作人员人数:大堂经理1名、收银员4名(餐饮、住宿)、服务员18名(含餐饮主管1名)、厨房团队15人、保洁员3名(餐饮、客房服务)、住宿服务主管1名、洗碗工3名,共计45人。主要管理人员需具有相关经验并满足相应的技能要求。

2>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饮食行业健康证,外来务工人员必须具有公安部门核发的临时居住证和无犯罪记录证明。所有工作人员基本情况须报甲方备案,并遵守甲方相关管理制度。

3>乙方务必配备相应数量和专业的服务人员、配备相应资质和技术标准的业务人员以满足餐饮、住宿服务的正常需要。

4>甲方对乙方所聘所有人员进行审核过程中或在工作中发现不合甲方要求的,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后2个自然日内停止其工作,并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及时另派人员接替其工作,直至甲方满意为止。否则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5>乙方工作人员需佩戴口罩,并做到仪表整洁,不留长发长指甲,不留胡子,上班不佩戴饰物,勤洗手。

6>乙方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如果发生工伤及其它安全事故,所有费用及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7>大堂经理:1)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形象气质佳;2)熟悉餐厅管理和服务方面的知识,具有熟练的服务技能;3)有较高的处理餐厅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及对客沟通能力;4)热爱服务工作,工作踏实、认真,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8>服务员:身高:女 1.6米以上、男 1.7米以上;年龄在18-45岁之间,形象气质佳,开朗,热情,细心,有亲和力,沟通能力强,有团队合作精神,有责任心,有服务意识,踏实,稳重,务实,勤恳,积极向上,吃苦耐劳。

9>厨房人员:男女不限,50岁以下,品行优良、身体健康,熟练掌握烹饪手法,具备一定创新精神,服从管理安排,有一年以上厨房工作经验。厨房人员中应包含有高级中式烹调师(一级厨师)1名;中式烹调师3名(三级厨师)3名。

10>收银员: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纪在18-35岁之间、品行优良,身高:女1.6米以上、男1.7米以上;娴熟掌握收银、记账等业务流程,掌握管理的有关知识。

11>餐饮、住宿服务主管:1)大专及以上学历,有三年及以上餐饮管理经验者优先;2)工作细致认真,敢于大胆管理;3)熟悉酒店或餐饮相关业务,懂管理,能吃苦耐劳。

2.卫生管理要求

1>乙方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验收、清洗、加工制作食品。厨房用品用具严格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的规程。各种工具、餐具、容器应及时清洗,并严格进行消毒,同时注意环境卫生,经常清洗,保持干净。

2>保持环境清洁,对厨房、餐厅、包厢等所有区域的卫生实行分层负责,定置、定量、定进出、定标识、责任到人。

3>垃圾污物应按指定地点放置,不得随意弃放,并做好厨余垃圾的收集处理,油烟、污水按上级环保部门要求达标无害排放。

4>做好区域内除虫害工作(蟑螂、老鼠、苍蝇、蚂蚁等)。做好烟道除垢、地沟油污等日常清理工作。

5>乙方每天饭菜按要求留样48小时以上,以备查检,主动接受市场监督部门和甲方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3.安全管理要求

1>乙方应配备具备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和用气安全管理能力的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食品、消防和燃气用气等安全。管理人员应有《消防安全资格证》和《消防设施操作员证》。

2>乙方应严格控制和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注重食品安全,禁止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3>乙方应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留样制度、原料控制要求、过程控制要求等,严禁使用任何过期、变质、受污染及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加工过程符合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不得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4>乙方应加强防火、防盗、防爆等安全保卫工作,定期检查电源、货源,对易燃物品应妥善使用和保管、确保安全无事故。如果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所有费用及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4.总体要求

乙方应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要求。从验收、检测、食品储存、粗加工、烹制、留样、中心温度、出品检验、二次更衣、无菌无声配餐、消洗服务、环境卫生等应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如食品加工操作流程不规范、上餐桌的食品、配料不清洁或变质、过期,按500元/次扣除违约金,累计发现3次,甲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解除合同。如造成食物中毒等严重后果,甲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5.消防安全要求

1>乙方应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设置楼层火警疏散平面图,建立消防、安防等设施设备日常巡视检查制度及各类应急救援预案,保留相关记录。

2>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工作人员应全面熟练掌握消防监控报警、干式灭火(气体)、湿式灭火(喷淋)、防排烟及消防栓五个系统的作用、位置和操作方法。

3>工作人员应熟悉住宿服务区域和餐饮服务区域配装的防毒面具、烟感、喷淋设施的使用。对服务区域内所有灭火器材、防毒面具的存放地点、有效期和数量建立台账,并负责到期及时提醒更换。

4>乙方应每周进行1次消防设备、设施巡视检查工作,并做好记录,及时整改火险隐患,监控动火和易燃易爆用品存放情况,保持消防区及楼梯走道和出口畅通。重大节日前配合甲方进行节日消防安全大检查,“重大节日”“大检查”以甲方要求为准,并按甲方要求及时进行整改。

5>做好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和宣传,加强服务人员消防意识和技能培训,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团队服务人员防火、灭火技能。

6>乙方应制定应急预案并明确抢险等措施,当发生火灾报警时,应能按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现场补救、紧急疏散、对外联系协调等有效措施,并在规定的时问内启动应急电源,控制事故发展,将损失降到最低。

6.验收不合格补救措施

1>立即整改:对于验收不合格的方面,乙方应立即进行整改。例如,如果卫生不达标,应该立即清洁和消毒相关区域;如果服务质量不佳,应该对服务员进行再培训、扣罚等处理。

2>重新验收:整改完成后,乙方应该重新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应该再次进行检查,确保问题已经得到妥善解决。

3>赔偿和补偿:如果乙方的服务不到位、质量不合格给客户带来了损失或不便,乙方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向客户提供适当的补偿。

4>加强管理:乙方应该加强对服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他们遵守相关规章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5>定期自查:乙方应该定期进行自查,确保服务质量和卫生环境等方面始终符合甲方的要求和标准。

本合同下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本合同约定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所述的标准。如果相关标准有更新的,以现行最新标准为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本项目合同期内,相关的场所由甲方提供。乙方进场后,甲乙双方就现有的加工设施、设备和用具办理好物品交接手续,交由乙方无偿使用,乙方应妥善保管和正当使用。

2.甲方将组建相关机构,对乙方提供的运营服务进行实时监督,乙方应配合管理,自觉接受监督。

3.乙方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1乙方未取得经营相关资质或超过有效期内运行的,甲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解除合同;

3.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改变相关场所结构或人为损坏结构、装修及设备、设施,甲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解除合同;

3.3乙方将标的资产用于抵押或转移及设定其他权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解除合同;

3.4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和价格违法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解除合同;

3.5甲方不定期对餐饮综合楼的餐饮服务、客房住宿服务及运营工作进行满意度调查,满意度不能低于80%,在服务期限内满意度连续2次或累计3次低于80%,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因乙方服务不规范等原因发生顾客投诉、甚至造成网络等媒体曝光严重不良后果的,甲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解除合同;

3.6乙方没有严格执行采购物资的验收工作,而出现过期、变质、与菜品标准不符、假冒伪劣原料及“三无”产品进入生产加工环节的,甲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解除合同;

3.7乙方有员工未持有效健康证上岗,或健康证过期无故不及时办理的,甲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解除合同;

3.8乙方严禁与菜品物资供货方有任何利益往来,一经核实甲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解除合同;

3.9甲方发现乙方任何环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经过查证属实的,甲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解除本合同;

3.10乙方不履行双方约定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招标文件及甲方要求的,且不按甲方要求完成整改及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解除本合同;

3.11乙方违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要求,累计发现3次,甲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解除合同;

3.12月度考核分值连续2次或一年内累计3次低于60分(含本分值),甲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解除合同。

4.乙方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通知并要求辞退:

4.1在试用期内不符合甲方工作要求的;

4.2严重违反甲方工作要求的。

5.甲方如遇机构改革、办公场地或国家相关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因素,甲方可视情况调整委托运行管理模式或终止本合同。如需终止合同,甲方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6.甲方只提供服务人员工作时间内的餐饮,不提供服务人员住宿、工作时间外的餐饮等。乙方应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妥善解决好服务人员住宿以及不属于工作时间内的餐饮等问题,并承担相关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管理、组建服务团队,负责员工配置、工资、福利待遇、服装及人事、劳资、社保等所有关系及相关业务的办理。乙方须按月足额发员工工资及其他相关待遇,不得拖欠。

2.乙方须保护好经营区域财产安全,因管理不善、盗窃等引起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因乙方员工原因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相应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随时接受甲方、卫生、消防、安全、工商、物价和技术监督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严格按管理要求开展工作,不得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者,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5.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经营管理的资产用于抵押和转移及设定其他权利。合同期满后,乙方应确保标的全部设备齐全,并于5个工作日内将所有财产按照甲方交接手续移交甲方,并确保相关资产能正常运营,如有遗失和损坏,应予以赔偿。

6.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项目直接或间接方式转包或者分包给第三方及其他个人。

7.乙方须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5日内,按照投标文件以及合同有关人员数量、资质条件等约定,将人员组织到服务地点开展服务培训、演练等工作,逾期未到位,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8.乙方承诺在履行本合同中接触到的甲方的一切保密信息,无论其表现形式如何,乙方有义务与责任确保保密信息能处于保密状态,即以其自身同等性质保密信息的保护程度且不亚于合理的保护程度来保护甲方的保密信息。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所述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保密信息成为公众知悉的公开信息为止。在本项目的进行期间和本项目完成之后,乙方及乙方人员不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否则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有义务与因工作关系获悉保密信息的员工签署保密协议,要求该等员工履行保密义务,因该等员工发生泄露、透漏保密信息或将保密信息用于其他与本合同约定无关的用途等违反保密义务的情形时,视为乙方违约,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在本合同约定保密期限内,该等员工与乙方解除劳动、劳务关系的,乙方仍应承担相应责任。

9.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第5项第5.3条第(5)点乙方服务质量要求”的相关规定,如有违反,相应责任及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

10.乙方应为工作人员购买工伤保险、意外伤害险,如乙方因履行本合同以及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问题对甲方、乙方以及任何第三方造成的人身、财产等任何损害和一切责任事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责任和损失,甲方承受的部分有权向乙方追偿。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4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在协议执行期内,甲方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管理中心管理相关规定及合同有关条款进行考核处理。如乙方履约不当,情节较轻的,甲方责令乙方及时整改;在整改期内未按照要求整改到位、情节严重的通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甲方有权终止或取消合同,并将有关情况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反映;情节特别严重或造成重大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甲方有权建议相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7.5除本合同已约定违约责任情形外,乙方不履行双方约定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招标文件及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及采取补救措施,且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在甲方要求时间内乙方整改仍不符合甲方要求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

7.6如乙方不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或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服务义务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代为履行,因此造成的一切费用、损失等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应向乙方支付的款项中直接扣除。

7.7如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对甲方、乙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员工等)或第三方造成的人身、财产等任何损害或一切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承受的部分有权向乙方追偿。

7.8根据本合同项下条款约定,甲方解除、终止、取消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

7.9乙方承诺合法用工,乙方对其安排人员均办理合法用工手续,否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人员发生工伤或其他意外伤害以及劳动纠纷等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10乙方(包含员工)与货品供货商私下发生利益关系、损害甲方利益的,一经查实,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向乙方追偿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的权利。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

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权威部门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3、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3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4、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三、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扬子路499号长沙市殡葬事务中心 地址: 湖南省娄底市涟源市石马山街道娄底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和新村惠民小区
法定代表人: 罗文 法定代表人: 汪攀
委托代理人: 毛经锋 委托代理人: 汪攀
电话: 0731-******** 电话: 158*****678
传真: 0731-********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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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考核细则.pdf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劳务服务 综合楼 餐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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