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自然资源局长沙县2024年度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服务采购项目一标段合同公告

长沙县自然资源局长沙县2024年度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服务采购项目一标段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202*****0063-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自然资源局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德馨土地调查评估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县2024年度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服务采购项目一标段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006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优惠率(%)
1 长沙县2024年度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服务采购项目一标段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14.5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壹拾伍万伍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合同标的:长沙县2024年度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服务采购项目一标段,一标段为黄兴片区,服务范围为:黄兴镇、榔梨街道、江背镇,若子项目的服务范围跨2个或多个片区的,甲方将根据所跨片区占地面积大小分配子项目,由占地面积最大片区的中标单位实施该子项目的调查工作;

(2)金额明细:中标优惠率为4.5%,中标金额为:*******元。

注:除合同另有规定,合同单价和总报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本项目所需的直接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编制费、技术服务费、设备费、人工费、税金、保险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6-03 —— 2025-06-04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

为规范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工作,保障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其他权益人的切身利益,实现土地征收工作快速推进和群众利益的双赢,进一步落实新《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用地报批相关事项的通知》(湘自然资办发(2020)65号)、《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贯彻实施新规范用地报批工作的通知》(长资规发[2020]2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精神,现对长沙县2024年度报批计划项目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针对可能发生的影响社会稳定因素进行科学的预测,分析评估,围绕评估事项对其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安全性、可控性进行评估,分析、评估不稳定风险以及风险程度和可控程度,主要内容包括:

①、合法性。事项(项目)的决策和实施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及其配套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是否符合中央和部、省制订的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申报要件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②、合理性。事项(项目)的决策和实施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否符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近期和长远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是否反映绝大多数群众的意愿;是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是否兼顾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

③、可行性。事项(项目)的决策和实施是否经过严格的可行性论证,对需要举行听证或群众要求进行听证的事项是否经过听证,措施是否完善,是否符合绝大多数群众的利益并为绝大多数群众接受和支持。

④、安全性。事项(项目)的决策和实施是否会存在引发群众集体上访,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是否有应对可能出现不稳定因素的对策措施。

⑤、可控性。事项(项目)的决策与实施,符合绝大多数群众的利益,对可能出现影响稳定的矛盾隐患是否在可控范围内。

提出风险应对策略和应急预案,分解量化各级责任,从源头预防和减少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众性事件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

(二)服务要求、质量和标准

编制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符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2号)要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针对2024年度报批计划项目,分别出具单个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评估报告的内容应包括评估项目的申报(立项)依据、拟决策实施事项的相关工作准备情况(如征地拆迁项目补偿资金筹措、人员安置途径)、事项实施中可能引发的矛盾问题及化解影响稳定风险的措施、结论性意见和建议。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流程

按照《关于印发长沙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长县政发〔2022〕3号)文件实施,并增加研究论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等环节。

①、现场调查:根据项目情况,对建设项目拟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进行现场调查(包括问卷及现场公示),主要收集直接和间接利益群体的相关意见和态度,并考虑其相关诉求。

②、相关部门意见收集:对建设项目拟征拆范围及补偿方式,听取自然资源局、征拆办、街道、村集体等单位部门的相关意见及态度。

③、公示:对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工作进行公示。

④、听证:如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配合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⑤、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技术文本编制及专家审查:根据调查结果、分析项目的可行性、合理性、合法性及可控性进行全方位分析及评估。技术文本编制完成后,需送至当地政法维稳部门进行专家审查。审查完善技术文本后,政法维稳部门出具相关意见。

⑥、根据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工作流程,社会风险评估技术服务费用包括调查费用、文本编制费用、审查费用、其他协调费用及公司管理费和税费等。

(四)成果文件要求

①、乙方在接到甲方方通知24小时内响应,并在接到任务30天内出具正式风险评估报告。

②、成果文件(评估报告)应当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

③、乙方应当向甲方按单个项目提供成果文件(评估报告)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单个项目成果文件(评估报告)的纸质版份数,以甲方的通知为准。

④、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技术文本编制及专家审查过程中评估技术文本编制及专家审查意见实施全过程资料文件应保存完整。

⑤、按长县政发〔2022〕3号《关于印发长沙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文件要求完成风险评估备案登记。

(五)适用法规政策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3年11月12日)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8)5号]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用地报批相关事项的通知》[湘自然资办发(2020)65号]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建设用地审批联审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自然资发(2020)26号]

《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贯彻实施新规范用地报批工作的通知》[长资规发(2020)29号]

《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

《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103号令)

《长沙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长沙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长县政发(2019)5号]

其他现行的国家、省、市相关文件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星沙支行(长沙德馨土地调查评估服务有限公司:810*****493*******)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严格执行。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验收方式:执行《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要求,乙方完成工作流程后,由甲方方按照文件要求组织验收。

5.3.2 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由乙方向甲方方申请项目验收,提交相关的项目验收资料。

5.3.3 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5.3.4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如属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费用。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①、甲方根据本合同项目的实际需要向乙方提供上述服务内容执行过程中所需视频、图片等官方素材,甲方保证所提供的官方资料真实、合法,不存在、不产生与第三方的任何版权纠纷;

②、在项目准备及进行过程中,给予乙方协助及支持;

③、甲方保证项目款按时到位,以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④、允许之方内部使用执行本合同所产生的调查成果。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①、乙方应按照甲方和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服务,在本合同约定项目的服务执行过程中,需根据甲方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对服务工作及时做出调整、修改;

②、乙方应选派符合项目需求的工作团队完成服务,如甲方认为乙方团队服务人员不符合项目需求,乙方应及时按照甲方的要求更换合格人员;

③、乙方确保其提供的服务或完成的工作成果不存在违反中国或本合同约定的出版、发行、宣传所在地法律法规、公序良俗或甲方要求的内容,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④、乙方须对投放内容进行审核,确保投放内容不出现任何意识形态同题;

⑤、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与他人产生的纠纷(包括但不限于经济纠纷、知识产权纠纷、与其工作人员的劳动劳务纠纷等)等,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

⑥、乙方应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甲方非公开信息保密,因乙方原因造成泄密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赔甲方损失并承担相应责任;

⑦、本合同无论园何种原因终止或解除的,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处理善后事宜。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6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乙方不能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合同内容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承担合同总金额万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天以上的(含三十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实际结算总金额30%的违约金,造成甲方其它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

7.5 合同签订后,由于甲方原因或项目中止、终止而终止合同的,甲方应按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技术服务费。

7.6 乙方进场前应向甲方提供所需要的资料清单,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收集资料。由于甲方相关资料提供的及时性和准确性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7.7 合同签订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实际损失的30%计算。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应额外赔偿。

7.8 乙方提供的成果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无偿整改以达到质量要求。因成果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而又非甲方提供的资料所造成后果时,乙方应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负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于甲方提供的资料原因产生的责任由甲方自己负责。

7.9对于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调查成果,乙方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否则,甲方有权随时单方解除合同,且不予支付合同费用,乙方还应按合同金额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10乙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自身及第三方人身及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11因乙方多次违反本协议约定(2次以上含2次),经甲方要求整改后仍存在或发生同种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有权根据实际发生且经验收合格的调查报告以本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按80%予以结算,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

7.12 乙方对提交的报告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报告错误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

7.13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否则视为违约,违约应赔偿给甲方损失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主张权利产生的差旅费、保全费、诉讼费等。

7.14因不可抗力或上级政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改变导致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的,本协议自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达到中标金额时终止,以先满足终止条件的情况为准。(合同履约期满即终止合同,但在履约期内已委托,而至履约期满仍未完成的项目,乙方应当继续完成直到验收合格。)

11.2计费标准:用地面积150亩以内(含150亩)的,每个项目计费5万元;用地面积大于150亩的,按5万元+(超过150亩部分×180元/亩)计费。

11.3付款人:长沙县征地拆迁中心。

11.4付款方式:在项目完成,获得风险评估备案登记表,收到相应发票后,分季度按实结算(凭乙方开具的发票付款)。

11.5结算方式:本项目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工作量*计费标准*(1-4.5%)。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县望仙东路598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会展区块黄兴镇香樟东路230号会展配套产业园10栋105-279
法定代表人: 李晓阳 法定代表人: 胡正伟
委托代理人: 周希明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0731-******** 电话: 0731-********
传真: 0731-********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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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社会稳定 风险评估 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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