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城市管家服务项目合同补充协议

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城市管家服务项目合同补充协议

  甲乙双方于2023年6月15日共同签署了《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城市管家服务项目合同》,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现就该合同中的部分条款内容予以变更修改,以下为变更修改内容。

  一、将《项目合同》第三条“服务内容和风险责任”第一款“服务内容”第九项路灯照明设施管养服务内容第24小项的内容修改为:

  严格按照甲方要求,乙方应于服务期第一年负责完成辖区内10座天桥、高架桥或公园的景观照明提升及提升后所有景观的后续维护维修,完成总数量以街道实际投入使用数量为准。

  二、原合同附件二更改为《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城市管家服务项目合同履约监管及优质服务合同评定办法(修订稿)》。

  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后,即成为《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城市管家服务项目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城市管家服务项目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附件:《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城市管家服务项目合同履约监管及优质服务合同评定办法(修订稿)》


标签: 管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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