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食堂服务

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食堂服务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JH24-******-*****-001-02

二、合同名称: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食堂服务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JH24-******-*****

四、项目名称: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食堂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盘锦市辽东湾新区直方街勤德路

联系方式:0427-*******

供应商(乙方):盘锦政通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大洼街道春江街8号大洼街道办事处办公楼

联系方式:175*****11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食堂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餐饮人员招聘及管理、餐饮制作加工、销售及服务、清洁餐具、厨具设备及相关设施、就餐环境管理、提供优质货物、环保优质的低值消耗品等。未经采购人允许,中标单位不得改变房屋建筑结构布局或对建筑物进行任何施工或改造。中标单位须妥善保管、使用采购人提供的房屋、设施、设备、器材,丢失或人为损毁须照价赔偿。特别是要担负起生产安全的巡视、检查责任,发现各种设备的安全隐患并及时向采购人反映、督促、配合采购人完成对安全隐患的排除。 严禁成交供应商承接采购人委托之外的其他商业服务,不得将承包业务的全部或部分转包、分包给第三方。 服务管理要求:对厨房、餐厅均有严格的卫生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保障制度;厨具、餐具均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做好菜肴留样备检工作,确保不发生因食物、餐具不卫生而导致用餐人员身体不良反应事件;所有餐饮服务人员上岗后均要进行体检取得健康证;根据季节变换情况,制定周营养食谱,公布并严格执行,食谱要确保主副食花色、品种、营养及人体每日所需的热量。做好食堂的供应保障工作,严格按照要求确保主副食品的品种、数量质量,做到种类丰富,营养均衡,有益健康,适合大众口味;根据采购人考核测评情况及时调整服务方案和落实改进措施,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按要求做好各类应急任务的饭菜保障工作;按季节提前做好各类蔬菜的腌制、储存工作;卫生质量合格率100%;工作人员保证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拥有健康证和年体检率100%。严格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禁止出现顶撞、欺骗、损公肥私特别是工作人员以个人名义向采购人单独反应问题等现象的发生。1.中标单位应充分考虑项目的实际情况和伙食特点,提前组织人员进入项目现场,做好员工培训和相应准备工作,以保证服务的及时性、有效性和安全性。 2.中标单位需加强员工安全教育与培训,每年健康体检一次(费用由中标单位负担),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加强管理和服务范围内的安全监督检查,中标单位服务人员出现任何意外伤病、死亡、失业等情况,一律由中标单位负责。 3.中标单位须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自行处理各种劳务纠纷,若出现各种劳务纠纷中标单位应按其内部管理制度按流程处理,不得出现服务人员未通过中标单位直接与采购人沟通或交涉的情况,若中标单位违反管理制度出现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中标单位承担。 4.委托服务协议执行过程中,涉及区域最低工资待遇标准调整或物品物价波动等,所聘用服务人员工资应履行国家及地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26,368.00元

合同金额:126,368.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3-11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6-13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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