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经开区高铁新区污水处理厂设备采购及安装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庆经开区高铁新区污水处理厂设备采购及安装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安庆经开区高铁新区污水处理厂设备采购及安装

项目编号

H0GC24A02G083

招标人

安庆经开区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人代表

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代表:朱经理

联系方式:0556-*******

最高限价

人民币:3500万元,其中暂列金200万元

代理机构

安庆皖宜高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地址:安庆市大观区龙山路213号五楼皖宜高科办公室

联系方式:0556-*******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开标时间

2024年06月12日09时30分

计划交货、安装、调试期

120日历天

被否决的

投标人名称

详见评标

情况一览表

被否决的

依据和原因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名 称

香山红叶集团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

的资格能力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投标交货、安装、调试期

120日历天

地 址

山东省日照高新区山海二路10号

投标价(元)

********.00元,其中暂列金*******.00元

项目经理

资格证书

名称及编号

技术负责人

质量标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项目经理获奖

项目经理业绩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①长岛综合试验区乡镇污水处理设备供货、安装及运营项目

②诸城市政源昌盛污水处理厂(原诸城市昌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工艺设备采购项目

③诸城市政源舜丰污水处理厂(原诸城市舜王街道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工艺设备采购项目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名 称

浙江德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

的资格能力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

投标交货、安装、调试期

120日历天

地 址

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开发区兴港路1号

投标价(元)

********.00元,其中暂列金*******.00元

项目经理

资格证书

名称及编号

技术负责人

质量标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项目经理获奖

项目经理业绩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①安吉县城区污水厂5万吨清洁排放提升改造工艺设备深化设计、供货及安装采购项目

②遵义市播州区南部污水处理厂工程设备采购、安装、调试总承包

③安吉县县城污水处理二厂三期项目机电设备供货及安装采购项目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名 称

安徽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

的资格能力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投标交货、安装、调试期

120日历天

地 址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大别山路699号

投标价(元)

********.00元,其中暂列金*******.00元

项目经理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技术负责人

质量标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项目经理获奖

项目经理业绩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①临泉县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二期PPP项目鲖城工业污水处理厂设备总承包

②铜陵市义安区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PPP工程项目

③滁州市南谯新区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

公示时间

2024年06月13日至2024年06月17日17时30分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黄书红,联系电话:0556-*******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检查科(联系电话:0556-*******)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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