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公用集团所属温州市公用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关于氢氧化钠、碳酸钠药剂采购第二次的采购结果的公示
温州市公用集团所属温州市公用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关于氢氧化钠、碳酸钠药剂采购第二次的采购结果的公示
温州市公用集团所属温州市公用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关于氢氧化钠、碳酸钠药剂采购(第二次)的采购结果的公示
一、采购人名称:温州市公用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二、采购项目名称:氢氧化钠、碳酸钠药剂采购(第二次)
三、采购项目编号:GYSY-JC-*******
四、采购项目性质:国企采购(非政府采购项目)
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六、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5月21日
七、定标日期:2024年6月12日
八、中标结果: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算金额 (万元) | 中标金额 (优惠折扣值) | 中标供应商 | 中标人地址 |
1 | 氢氧化钠、碳酸钠药剂采购(第二次) | 250 | 氢氧化钠(固体)投标报价优惠折扣值(%):98.89 | 浙江伊诺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斗门街道中兴大道西侧(菖二村)4号楼五楼5003室 |
碳酸钠(固体)投标报价优惠折扣值(%):98.21 |
九、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商永敬、沈雁、叶瑞龙、张海霞、张莎莎
十、其他: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参加国企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2日24时止)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的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2.温州市公用事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对投标供应商反映的企业本部及所属企业在采购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答疑回复。投标供应商认为温州市公用事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答疑回复处理结果不合法的,可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为对象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监管部门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温州市公用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龙湾区玉苍西路1号
联系人:梁先生
联系电话:0577-********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75号金鳞花苑商务楼三楼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151*****213,0577-********
监督部门:温州市公用事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
联系方式:0577-********
温州市公用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3日
标签: 氢氧化钠、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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