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县湖林乡湖林溪山洪沟治理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华安县湖林乡湖林溪山洪沟治理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华安县湖林乡湖林溪山洪沟治理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暨中标结果公示)

1、工程名称:华安县湖林乡湖林溪山洪沟治理项目

2、招标人:华安县林乡人民政府

3、招标代理单位: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5、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K值取5.00%(含)~10.00%(不含)】

6、开标时间:2024年06月13日9:00 时

7、第一中标候选人: 福建省延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 方兵注册证号: 闽135*****020*****

工期要求:总工期210日历天

质量要求:工程质量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中标价:人民币壹仟万零玖仟伍佰玖拾捌元整(小写:¥********元)

8、评标委员会名单:马学源、柯馨莹、汪建工、谢笑芝、邱龙荣

9、公示时间:2024年06月14日~ 2024年06月24日

10、监督单位:华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华安县水利局

联系电话:0596-*******、0596-*******

11、开标情况说明:本工程的投标文件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资格及商务评审共 8份,经审查符合要求 7份,不符合要求 1 份。

12、投标文件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及其原因:

山西国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编制说明未按照第五章工程量清单进行填写,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1 条款规定,响应性评审不通过。

注:①根据闽发改法规[2018]444号文,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仅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的,其中标候选人公示同时视为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合并,不得少于十日。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五十四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的规定,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招标人不再接收异议申诉。评标结果异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招标人:华安县湖林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4年06月1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治理 山洪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