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医疗保障局购买2023至2025年度第三方服务参与飞行检查工作第二年中标结果公告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购买2023至2025年度第三方服务参与飞行检查工作第二年中标结果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购买2023至2025年度第三方服务参与飞行检查工作
品目
采购单位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行政区域 云南省 公告时间 2024年06月13日 19:32
评审专家名单 杨鹰、张明宇、李雄平、陈晓玲、陈红云(采购人代表)
总中标金额 ¥104.******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项目联系电话 0871-********
采购单位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采购单位地址 昆明市环城南路43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71-********
代理机构名称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代理机构地址 昆明市环城南路439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871-********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ZZ*******YW*****


二、项目名称:云南省医疗保障局购买2023至2025年度第三方服务参与飞行检查工作


三、中标信息


标段名称:1标段

供应商名称: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东风东路23号昆明恒隆广场办公楼32层3207、3208、3209、3210单元

中标金额(万元):52.5

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评审总得分:88.67


标段名称:2标段

供应商名称: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春城路219号东航投资大厦201、202、203A、203C室

中标金额(万元):51.8

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评审总得分:90.22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标段名称:1标段
名称:云南省医疗保障局购买2023至2025年度第三方服务参与飞行检查工作
服务范围:每个标段2023年须完成云南省8个州(市)共计16家定点医疗机构、16家定点零售药店和8家经办机构的医保飞行检查工作,在信息数据筛查、财务账目审核、临床医学分析、撰稿行文、档案整理立卷等方面提供技术和人力支持及相关专业服务;两个标段共须完成16个州(市)共计32家定点医疗机构、32家定点零售药店和16家经办机构的医保飞行检查工作
服务要求:采购人确定的定点医药机构、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以及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履行情况进行飞行检查。每个州市检查2家定点医疗机构、2家定点零售药店和1家经办机构,2023年每个标段共计检查16家定点医疗机构、16家定点零售药店和8家经办机构。中标人服务期间须做到同时安排2个检查组同时对州、市开展飞行检查,并出具每日工作进度情况、检查小结;两个标段若为同一投标人,需安排4个检查组同时对州、市开展飞行检查工作。坚持全覆盖抽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坚持外部监管与内部监督相结合、坚持集中整治和常态监管相结合,做到发现一起、查实一起、处罚一起、曝光一起。1、定点医药机构。检查医保基金使用各类违法违规行为;2、医保经办机构。检查医保部门组建以来,经办人员岗位和系统权限设置、基金收支和财务管理、医保政策执行和医保经办服务事项开展情况;待遇审核、协议稽核、基金监管、内部审计、移交线索查办、发现问题处理等情况
服务时间: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本次中标总价即为第一年(2023年)的合同总价。一年合同期满且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再续签次年合同,考核不合格,不续签合同,重新采购;其他情况按照云财采〔2015〕16号及云财采〔2016〕22号文件执行。2023年的飞检工作自2023年下半年开始,起,对每个州市的飞检时间原则上控制在7天内完成
服务标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4、《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1号); 5、《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2号); 6、《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3号); 7、《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4号); 8、《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5号); 9、《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6号); 10、《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行为规范(试行)>的通知》(医保发[2022]20号); 11、《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

服务类
标段名称:2标段
名称:云南省医疗保障局购买2023至2025年度第三方服务参与飞行检查工作
服务范围:每个标段2023年须完成云南省8个州(市)共计16家定点医疗机构、16家定点零售药店和8家经办机构的医保飞行检查工作,在信息数据筛查、财务账目审核、临床医学分析、撰稿行文、档案整理立卷等方面提供技术和人力支持及相关专业服务;两个标段共须完成16个州(市)共计32家定点医疗机构、32家定点零售药店和16家经办机构的医保飞行检查工作
服务要求:采购人确定的定点医药机构、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以及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履行情况进行飞行检查。每个州市检查2家定点医疗机构、2家定点零售药店和1家经办机构,2023年每个标段共计检查16家定点医疗机构、16家定点零售药店和8家经办机构。中标人服务期间须做到同时安排2个检查组同时对州、市开展飞行检查,并出具每日工作进度情况、检查小结;两个标段若为同一投标人,需安排4个检查组同时对州、市开展飞行检查工作。坚持全覆盖抽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坚持外部监管与内部监督相结合、坚持集中整治和常态监管相结合,做到发现一起、查实一起、处罚一起、曝光一起。1、定点医药机构。检查医保基金使用各类违法违规行为;2、医保经办机构。检查医保部门组建以来,经办人员岗位和系统权限设置、基金收支和财务管理、医保政策执行和医保经办服务事项开展情况;待遇审核、协议稽核、基金监管、内部审计、移交线索查办、发现问题处理等情况
服务时间: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本次中标总价即为第一年(2023年)的合同总价。一年合同期满且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再续签次年合同,考核不合格,不续签合同,重新采购;其他情况按照云财采〔2015〕16号及云财采〔2016〕22号文件执行。2023年的飞检工作自2023年下半年开始,起,对每个州市的飞检时间原则上控制在7天内完成
服务标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4、《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1号); 5、《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2号); 6、《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3号); 7、《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4号); 8、《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5号); 9、《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6号); 10、《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行为规范(试行)>的通知》(医保发[2022]20号); 11、《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鹰、张明宇、李雄平、陈晓玲、陈红云(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第二年合同续签

金额:0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为第二年合同续签公告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地址:昆明市环城南路439号

联系方式:08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地址:昆明市环城南路439号

联系方式:08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电 话:0871-********



标签: 飞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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