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竞争性磋商资格预审公告
和田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竞争性磋商资格预审公告
和田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竞争性磋商
资格预审公告
和田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完成PPP项目前期评估论证、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及审定,并通过了财政部门的物有所值评价及财政承受能力验证,现对和田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择优选定项目社会资本方。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和田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
2、项目地点:和田市
3、项目实施机构:和田市城市管理局
4、主要项目概况:和田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要求能够有效提高和田市垃圾处理水平,并改善垃圾末端处理的空气质量。中标人需在和田市注册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维护,特许经营期届满,将具备良好运营能力的项目无偿移交给和田市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其他单位。项目公司通过垃圾处理的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以及垃圾焚烧发电上网获得收益。
5、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和田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的社会资本,共分为1个包。
和田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社会资本,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建成后的特许经营管理维护等。
项目基本内容:
5.1和田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为新建工程,旨在以高效环保的方式,合理处置生活垃圾,解决垃圾填埋带来的土地资源污染与浪费,并利用垃圾焚烧所产生的热能发电,充分利用其剩余价值。
5.2本工程总建设规模1500吨/日,一期建设规模1000吨/日(2×500吨/日),配置容量为18MW汽轮发电机组,MCR工况年发电量约121.2×106kWh,年上网电量约96.9×106 kWh/a。二期扩建规模500吨/日,增加一套9 MW汽轮发电机组,MCR工况年发电量约181.8×106 kWh,年上网电量约149.1×106kWh/a。
5.3本项目(一期工程)焚烧工艺采用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国内一流、技术成熟的机械往复式炉排炉。设置两台焚烧炉,单台炉日设计处理能力为500吨。余热锅炉采用中温中压蒸汽锅炉(400℃,4MPa),并配置有一台18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蒸汽冷凝方式采用空冷。
5.4本项目烟气排放标准达到国家标准《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同时满足未来的一定需要。烟气净化系统采用“SNCR+半干法(石灰浆液)+干法(碳酸氢钠干粉)+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工艺。
5.5本项目飞灰在厂内经稳定和固化处理后运输至配套飞灰填埋场进行填埋,炉渣填埋或运到厂外进行综合利用。
5.6焚烧厂内所有污废水均处理回用,无外排污水,以最大限度循环使用厂内污废水,其中建设渗沥液处理站处理厂内高浓度污水,处理出水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标准作为循环水系统补水。
本项目建设总投资约7.3亿元人民币(具体以政府审计为准),特许经营权30年(含建设期两年)。各子项目按照政府或项目实施机构的书面开工投资确认函,按照子项目或分阶段启动实施。
6、合作内容:
(1)投融资结构:
本项目总投资估算约7.3亿元,由项目公司按相关法律及市场化原则自行筹措,其中政府和社会资本按照各自在项目公司中的股权比例确定各自应承担的投资金额。资金来源包括股本金和债务融资,股本金由股东出资,债务融资由社会资本合作方负责落实,政府承诺提供融资协助。若融资出现困难,由社会资本方提供支持。
(2)特许经营期限
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含建设期2年)。自单项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开始计算运营期。
(3)项目公司的责任及施工
本项目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选择具有本项目投资融资能力的社会资本方并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资质,具体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维护及运营。中标社会资本具备施工相应资质的,届时项目公司可与中标社会资本直接签署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不再进行工程施工总承包的招标。不具备相应资质能力的,应当依法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施工主体。
(4)项目采购标的及回报机制
本项目的采购标的为资产可用性。参与磋商的社会资本根据投资估算的暂定投资额,以项目公司在合作期限内要求政府每年提供的政府购买产品及服务费用,并结合项目涉及的施工、融资、运营、维护等因素进行报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规定,具本项目集合包按照“基于可用性的绩效合同”模式,由政府向PPP项目公司购买项目可用性服务(符合验收标准的公共资产)以及为维持项目可用性所需的运营维护服务(符合绩效要求的公共服务),市财政局根据PPP项目协议的约定向项目公司支付可用性服务费和运维绩效服务费。
(5)政府采购及预算承诺
本项目属于经营性项目,在经营期内和建设期内,按照“一次承诺,分期支付”的原则,项目后期通过焚烧发电上网电费作为项目收益,不足部分由政府通过垃圾补贴费的方式补助。
(6)风险分配结构
政府方主要承担重要法律、政策变更等风险,社会资本方主要承担项目建造、财务和运营维护等商业风险。
(7)具体模式
本项目采用BOT模式。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合格的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的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2015年末,总资产在1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可等值货币),最近连续三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成立不足三年总资产在25亿元人民币及以上(或等值货币)的企业需提供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的自成立后的全部财务报告;取得银行出具的在有效期内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的可用授信额度(以授信合同或银行出具的证明为准),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注册县级以上检查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函);
(4)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2014年以来)未被省部级以上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建筑工程建设市场处罚期内的,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如投资人组建联合
体参加申请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同时满足本条(1)—(3)项要求,联合体成员中的一方必须满足本条第(3)(4)项要求,联合体各方的其他要求见“联合体协议书”。
2.资格预审的家数
2.1本次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需为3家及以上。
2.2招标人不接受未通过本次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与项目采购投标。
3.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三、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请符合资格要求的申请人于2016年6月16日至2016年6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10:30时至下午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以下相关证件在和田市人民街83号十四师东小区3栋2单元1601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1)被授权人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
(2)如采用联合体投标,需出具联合体协议书(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5)企业资质证书副本(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6)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7)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8)税务登记证(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9)三证合一的企业不提供(7)(8)项;
(10)《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函》。
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证件及资料不全者,不予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3、招标人不提供邮购资格预审文件服务。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 7月8日10时30分。
2、开标地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田信息网》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和田市城市管理局
地址:和田市综合办公楼2楼
联系人:吕文玲
电话:****-*******
邮编:848000
咨询单位:四川明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和田市人民街83号十四师东小区3栋2单元1601
联 系 人:罗林
传真:****-*******
2016年6月16日
和田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竞争性磋商
资格预审公告
和田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完成PPP项目前期评估论证、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及审定,并通过了财政部门的物有所值评价及财政承受能力验证,现对和田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择优选定项目社会资本方。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和田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
2、项目地点:和田市
3、项目实施机构:和田市城市管理局
4、主要项目概况:和田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要求能够有效提高和田市垃圾处理水平,并改善垃圾末端处理的空气质量。中标人需在和田市注册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维护,特许经营期届满,将具备良好运营能力的项目无偿移交给和田市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其他单位。项目公司通过垃圾处理的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以及垃圾焚烧发电上网获得收益。
5、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和田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的社会资本,共分为1个包。
和田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社会资本,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建成后的特许经营管理维护等。
项目基本内容:
5.1和田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为新建工程,旨在以高效环保的方式,合理处置生活垃圾,解决垃圾填埋带来的土地资源污染与浪费,并利用垃圾焚烧所产生的热能发电,充分利用其剩余价值。
5.2本工程总建设规模1500吨/日,一期建设规模1000吨/日(2×500吨/日),配置容量为18MW汽轮发电机组,MCR工况年发电量约121.2×106kWh,年上网电量约96.9×106 kWh/a。二期扩建规模500吨/日,增加一套9 MW汽轮发电机组,MCR工况年发电量约181.8×106 kWh,年上网电量约149.1×106kWh/a。
5.3本项目(一期工程)焚烧工艺采用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国内一流、技术成熟的机械往复式炉排炉。设置两台焚烧炉,单台炉日设计处理能力为500吨。余热锅炉采用中温中压蒸汽锅炉(400℃,4MPa),并配置有一台18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蒸汽冷凝方式采用空冷。
5.4本项目烟气排放标准达到国家标准《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同时满足未来的一定需要。烟气净化系统采用“SNCR+半干法(石灰浆液)+干法(碳酸氢钠干粉)+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工艺。
5.5本项目飞灰在厂内经稳定和固化处理后运输至配套飞灰填埋场进行填埋,炉渣填埋或运到厂外进行综合利用。
5.6焚烧厂内所有污废水均处理回用,无外排污水,以最大限度循环使用厂内污废水,其中建设渗沥液处理站处理厂内高浓度污水,处理出水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标准作为循环水系统补水。
本项目建设总投资约7.3亿元人民币(具体以政府审计为准),特许经营权30年(含建设期两年)。各子项目按照政府或项目实施机构的书面开工投资确认函,按照子项目或分阶段启动实施。
6、合作内容:
(1)投融资结构:
本项目总投资估算约7.3亿元,由项目公司按相关法律及市场化原则自行筹措,其中政府和社会资本按照各自在项目公司中的股权比例确定各自应承担的投资金额。资金来源包括股本金和债务融资,股本金由股东出资,债务融资由社会资本合作方负责落实,政府承诺提供融资协助。若融资出现困难,由社会资本方提供支持。
(2)特许经营期限
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含建设期2年)。自单项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开始计算运营期。
(3)项目公司的责任及施工
本项目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选择具有本项目投资融资能力的社会资本方并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资质,具体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维护及运营。中标社会资本具备施工相应资质的,届时项目公司可与中标社会资本直接签署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不再进行工程施工总承包的招标。不具备相应资质能力的,应当依法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施工主体。
(4)项目采购标的及回报机制
本项目的采购标的为资产可用性。参与磋商的社会资本根据投资估算的暂定投资额,以项目公司在合作期限内要求政府每年提供的政府购买产品及服务费用,并结合项目涉及的施工、融资、运营、维护等因素进行报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规定,具本项目集合包按照“基于可用性的绩效合同”模式,由政府向PPP项目公司购买项目可用性服务(符合验收标准的公共资产)以及为维持项目可用性所需的运营维护服务(符合绩效要求的公共服务),市财政局根据PPP项目协议的约定向项目公司支付可用性服务费和运维绩效服务费。
(5)政府采购及预算承诺
本项目属于经营性项目,在经营期内和建设期内,按照“一次承诺,分期支付”的原则,项目后期通过焚烧发电上网电费作为项目收益,不足部分由政府通过垃圾补贴费的方式补助。
(6)风险分配结构
政府方主要承担重要法律、政策变更等风险,社会资本方主要承担项目建造、财务和运营维护等商业风险。
(7)具体模式
本项目采用BOT模式。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合格的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的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2015年末,总资产在1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可等值货币),最近连续三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成立不足三年总资产在25亿元人民币及以上(或等值货币)的企业需提供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的自成立后的全部财务报告;取得银行出具的在有效期内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的可用授信额度(以授信合同或银行出具的证明为准),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注册县级以上检查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函);
(4)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2014年以来)未被省部级以上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建筑工程建设市场处罚期内的,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如投资人组建联合
体参加申请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同时满足本条(1)—(3)项要求,联合体成员中的一方必须满足本条第(3)(4)项要求,联合体各方的其他要求见“联合体协议书”。
2.资格预审的家数
2.1本次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需为3家及以上。
2.2招标人不接受未通过本次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与项目采购投标。
3.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三、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请符合资格要求的申请人于2016年6月16日至2016年6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10:30时至下午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以下相关证件在和田市人民街83号十四师东小区3栋2单元1601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1)被授权人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
(2)如采用联合体投标,需出具联合体协议书(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5)企业资质证书副本(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6)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7)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8)税务登记证(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9)三证合一的企业不提供(7)(8)项;
(10)《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函》。
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证件及资料不全者,不予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3、招标人不提供邮购资格预审文件服务。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 7月8日10时30分。
2、开标地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和田信息网》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和田市城市管理局
地址:和田市综合办公楼2楼
联系人:吕文玲
电话:****-*******
邮编:848000
咨询单位:四川明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和田市人民街83号十四师东小区3栋2单元1601
联 系 人:罗林
传真:****-*******
2016年6月16日
四川明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和田市城市管理局委托,于2016年7月8日10:30(北京时间),在和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田市北京工业园区三桥滨河路10号),对和田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进行资格预审,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1、项目名称:和田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
2、项目编号:SCML-HT-*******
3、项目地点:和田市吉亚乡
4、招标范围:和田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的社会资本,共分为1个包,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建成后的特许经营管理维护等。
5、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
(1)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中铁三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3)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十四冶金建设公司
评标委员会小组成员:李娟、吕文灵、辛明、阿同古丽、吐尔洪
本次资格预审的全过程由和田市城市管理局、和田市财政局及和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程监督。
自资格预审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如各投标单位无异议,将向各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发放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采购人:和田市城市管理局
地址:和田市综合办公楼2楼
联系人:吕文玲
电话:****-*******
邮编:848000
咨询单位:四川明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和田市人民街83号十四师东小区3栋2单元1601
联 系 人:罗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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