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商业银行外部公证机构入围项目

哈密市商业银行外部公证机构入围项目

哈密市商业银行外部公证机构入围项目-入围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开始时间:2024年06月14日

公示结束时间:2024年06月16日

项目编号:HMSH-FW-*******(0634-244XZ1QH0197)

项目名称:哈密市商业银行外部公证机构入围项目

新疆招标有限公司哈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哈密市商业银行外部公证机构入围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对入围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

一、评标情况

1、入围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哈密地区

投标人

报价内容

收费标准(分段累加计取)

报价(下浮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公证处

哈密市商业银行赋强公正

按债务总额分段累加计收(最高费用不得超过10万元):

(1)债务额100万元(含)以下,收取0.15%,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2)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部分,收取0.1%;

(3)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部分,收取0.06%;

(4)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0.03%;

(5)5000万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6)另需出具执行证书的,减半收取,不足500元按500元收取。

100万以下按照0.1%收取,按照收费比例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部分,收取0.08%,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部分,收取0.05%;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0.02%;,5000万元以上部分,收取0.01%;最高费用不得超过10万元,另需出具执行证书的,减半收取,不足500元按500元收取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正信公证处

证明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公证

按债务总额分段累加计收(最高费用不得超过10万元):

(1)债务额100万元(含)以下,收取0.15%,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2)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部分,收取0.1%;

(3)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部分,收取0.06%;

(4)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0.03%;

(5)5000万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6)另需出具执行证书的,减半收取,不足500元按500元收取。

每级分段部分在收费标准基础上下浮20%,最终按债务总额分段累加计收,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单笔最高费用不超过6万元),一般公证下浮20%

乌鲁木齐地区

投标人

报价内容

收费标准(分段累加计取)

报价(下浮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

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

按债务总额分段累加计收(最高费用不得超过10万元):

(1)债务额100万元(含)以下,收取0.15%,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2)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部分,收取0.1%;

(3)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部分,收取0.06%;

(4)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0.03%;

(5)5000万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6)另需出具执行证书的,减半收取,不足500元按500元收取。

100万元(含)以下收取0.04%,不足200元按200元收取/下浮率73.33%;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收取0.04%/下浮率60%;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收取0.03%/下浮率50%;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含),收取0.025%/下浮率16%;5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收取0.02%/1亿元以上0.01%/下浮率0.0%执行证书按赋强公证收费标准减半收取,不足500元按500元收取;一、二手房住房贷款:200元/件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证明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个贷、消费贷200元/笔;企业贷债务额100万元(含)以下,收取0.04%;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部分,收取0.04%;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部分,收取0.04%;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0.025%;5000万元以上部分,收取0.009%;执行证书不收费

200元/笔(86.67%);债务额100万元(含)以下,收取0.04%(73.33%);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部分,收取0.04%(60%);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部分,收取0.04%(33.33%);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0.025%(16.7%);5000万元以上部分,收取0.009%(15%);执行证书不收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公证处

证明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按债务总额分段累加计收(最高费用不得超过10万元):

(1)债务额100万元(含)以下,收取0.15%,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2)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部分,收取0.1%;

(3)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部分,收取0.06%;

(4)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0.03%;

(5)5000万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6)另需出具执行证书的,减半收取,不足500元按500元收取。

1、购房按揭贷款200元/件;

2、流动资金贷款总金额的万分之五,最低不少于200元;

3、另需出具执行证书的,按照收费标准减半收取,不足500元按500元收取。

2、入围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序号

入围中标候选人名称

响应情况

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

响应

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公证处

响应

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正信公证处

响应

4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响应

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公证处

响应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如有异议,请联系新疆招标有限公司,联系人:李云飞,联系方式:139*****290

三、其他公示内容

/

四、监督部门

哈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相关部门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哈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80*****093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云飞

电话:139*****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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