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彭山区城镇基准地价更新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眉山市彭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彭山区城镇基准地价更新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1*****240*****

二、项目名称:彭山区城镇基准地价更新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四川大成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环球中心W区7W4层 568,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四川大成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C********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彭山区城镇基准地价更新 二、工作范围 截至2024年2月,彭山区下辖5个街道办事处(凤鸣街道、观音街道、谢家街道、江口街道、青龙街道),3个镇(黄丰镇、公义镇、锦江镇)其中,委托天府新区眉山片区管理委员会管理青龙街道、锦江镇。本轮彭山区城镇基准地价更新范围涉及7个对象,主要为彭山区城区、江口街道、观音街道、谢家街道、公义镇、黄丰镇。 一、项目概述 根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函〔2022〕79号)以及《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 *****-2014)、《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2014)等政策法规及规程的规定,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规范地价管理,对基准地价更新期日超过6年的,抓紧启动更新工作,对更新期日超过3年未满6年,以及即将超过3年的,有序推进更新工作。彭山区现行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估价期日为2021年1月1日,迄今已超过3年,按照相关政策和文件要求,启动本轮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 二、工作范围 截至2024年2月,彭山区下辖5个街道办事处(凤鸣街道、观音街道、谢家街道、江口街道、青龙街道),3个镇(黄丰镇、公义镇、锦江镇)其中,委托天府新区眉山片区管理委员会管理青龙街道、锦江镇。本轮彭山区城镇基准地价更新范围涉及7个对象,主要为彭山区城区、江口街道、观音街道、谢家街道、公义镇、黄丰镇。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按国家标准《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要求,于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彭山区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 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按照《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的要求,结合彭山区发展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完成对土地级别划分。 2、在土地定级基础上,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要求,采用市场交易数据,经过评估、修正、检验等技术过程,结合政府的产业政策、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因素,评估基准地价及其修正体系。 3、在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过程中,除传统的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等用途价格外,对不同产业类型用地类型价格体系进行探讨分析,建立多种用途土地价格。 4、待基准地价成果公布后,完成“全国基准地价备案系统”电子化备案,取得电子备案号。 5、在彭山区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的基础上,根据彭山区实际情况,测算划拨地价。 (三)成果要求 1、文本成果 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报告; 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技术报告。 2、表格成果 土地级别面积汇总表; 土地级别范围表; 基准地价结果表; 各类修正系数表。 3、图件成果 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图; 土地定级因素作用分值图; 4、电子成果 上述成果的电子版。形成全面的文字、图件成果及其相应的通过省自然资源厅验收后的成果 5 套,电子文档1套。 5、达到省自然资源厅验收备案要求。 *四、商务要求 1、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2)基准地价听证会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3)完成项目成果,报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技术审查并通过验收后15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 2、服务期限:2024年12月底之前完成。 3、服务地点:彭山区。 4、质量标准:所有成果必须符合《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 *****-2014)、《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2014)中要求的各项内容和技术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技术审查并通过验收。 3.2.3人员配置要求 采购包1: 满足项目需求 3.2.4设施设备要求 采购包1: 满足项目需求 3.2.5其他要求 采购包1: 无 服务期限:2024年12月底之前完成。(采购包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 质量标准:所有成果必须符合《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 *****-2014)、《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2014)中要求的各项内容和技术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技术审查并通过验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玉松(采购人代表)、黎波、董敏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3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眉山市彭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眉山市彭山区寂照街61号

联系方式:028*****27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汇明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鹏利路西段49号

联系方式:173*****6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女士

电话:173*****688

四川汇明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6月14日


标签: 基准地价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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