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关于担保财产的处置以及清偿有财产担保债权中标结果
管理人关于担保财产的处置以及清偿有财产担保债权中标结果
广州华工百川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担保财产的处置以及清偿有财产担保债权的报告
(2022)华工百川破管字第122号
广州华工百川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
2024年6月1日,管理人收到债权人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塑公司”)发来《关于优先清偿有财产担保债权的申请书》,佛塑公司申请优先清偿有财产担保债权,现管理人对佛塑公司提出的主张发表意见并向全体债权人报告如下:
一、管理人确认佛塑公司对担保财产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2024年5月29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2)粤01破216-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佛塑公司担保债权总额为190,572,054.05元,民事惩罚性赔偿金16,253,195.00元。根据管理人的审核结果,佛塑公司共申报两笔债权,其中一笔债权为:佛塑公司对广州华工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名下的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英才科技园A-12号地块土地使用权[权证号:桂国用(2014)第******号]及在建工程(以下简称“担保财产”)享有担保债权为89,389,636.15元,以拍卖、变卖上述担保财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尚欠的债权差额部分(担保财产折价后的受偿金额与债权总额89,389,636.15元的差额部分),作为普通债权予以受偿;并确认劣后债权金额为 8,618,750元。
因此,管理人确认佛塑公司对上述担保财产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二、佛塑公司作为有财产担保债权人,担保财产已变现,债权已经人民法院裁定,故其主张优先受偿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管理人根据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通过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公开拍卖担保财产,2024年4月3日,上述担保财产通过网络拍卖成交,拍卖成交所得款项为24,743,758.00元,买受人已全额支付拍卖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以及根据《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25条:“在破产清算和破产和解程序中,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可以随时向管理人主张就该特定财产变价处置行使优先受偿权,管理人应及时变价处置,不得以须经债权人会议决议等为由拒绝。但因单独处置担保财产会降低其他破产财产的价值而应整体处置的除外。”
因此,佛塑公司作为有财产担保债权人,担保财产已变现,其担保债权已经人民法院裁定确认无争议,故佛塑公司主张优先受偿的主张,符合相关法律相关规定。
综上,担保财产的拍卖成交价为24,743,758元,扣除破产费用(担保财产的评估费30,000元)后,本次拟清偿佛塑公司的有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24,713,758元,管理人将尽快安排清偿,尚欠的债权差额部分(即受偿金额24,713,758元与担保债权金额89,389,636.15元的差额部分),将作为普通债权予以受偿。
特此报告。
广州华工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负责人:董硕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四日
标签: 担保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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