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金属处理在线监控设备(包1)中标结果

重金属处理在线监控设备(包1)中标结果

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重金属处理在线监控设备采购(包1)合同公告
采购合同编号:湘财采计[2015]007414号-1
采购人(全称):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甲方)
供应商(全称):长沙春雷仪器设备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重金属处理在线监控设备采购
(2)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15]007414号
(3)项目内容: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重金属处理在线监控设备采购
(工程项目)承包范围:项目经理:李坤。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199200
大写: 壹拾玖万玖仟贰佰元整
(2)具体标的如下:
包号品目供应商商品名称参数/技术说明数量单位成交金额
1A********-视频监控设备长沙春雷仪器设备有限公司重金属监测设备1199200.00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2016年07月11日,履行期限:30天。
地点:长沙环保学院
方式:
4.付款
1、验收合格后支付95%的货款,余下5%作为质保金,使用一年后无问题付清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16-07-11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4份,采购人执2份,供应商执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16年07月11日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吕文明法定代表人:方美玲
委托代理人:吴灿委托代理人:李坤
电话:********电话:137*****497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工行长沙华升支行
帐号:****************469

标签: 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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