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椒县文化和旅游局领域2024年度“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全椒县文化和旅游局领域2024年度“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 行业 | 任务名称 | 联查部门 | 抽查事项 | 联查对象 | 检查主体 | 责任分工 | 抽查比例 | 时间安排 | 备注 |
1 | 文化艺术类非学科校外培训 | 2024年度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部门联合抽查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质、培训行为检查。 | 文化艺术类非学科校外教育培训机构 | 市、县(市、区)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 | 市级文化和旅游部门牵头发起,市、县(市、区)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按照每个市不少于20个机构的数量从各地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 2024年4月至11月 | |
市场监管部门 | 价格行为检查;广告发布行为检查;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
消防救援机构 | 消防安全情况检查 | |||||||||
2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使用单位检查 | 2024年度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使用单位部门联合抽查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对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的检查,对酒店客房或公寓房的检查,对机房的检查,对公共场所的检查 | 全县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使用单位 | 市、县(市、区)级文化旅游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发起,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参与抽查部门根据上级文件协商确定(不能低于3%) | 2024年4月至11月 | |
市场监管部门 |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对虚假广告的行政检查;对其他违法广告行为的行政检查。 | |||||||||
3 |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检查 | 2024年度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使用单位部门联合抽查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频道许可证的检查,对机房的检查 | 全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 | 市、县(市、区)级文化旅游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发起,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参与抽查部门根据上级文件协商确定(不能低于3%) | 2024年4月至11月 | |
市场监管部门 |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对虚假广告的行政检查;对其他违法广告行为的行政检查。 | |||||||||
4 | 广播电视传送机构检查 | 2024年度广播电视传送机构检查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对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检查,对机房的检查 | 全县广播电视传送机构 | 市、县(市、区)级文化旅游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发起,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参与抽查部门根据上级文件协商确定(不能低于3%) | 2024年4月至11月 | |
市场监管部门 |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对虚假广告的行政检查;对其他违法广告行为的行政检查。 | |||||||||
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检查 | 2024年度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检查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对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检查,对制作经营范围的检查,对制作节目内容的检查,对许可证载明信息要素的检查。 | 全县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 | 市、县(市、区)级文化旅游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发起,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参与抽查部门根据上级文件协商确定(不能低于3%) | 2024年4月至11月 | |
市场监管部门 |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对虚假广告的行政检查;对其他违法广告行为的行政检查。 | |||||||||
6 | 出版物经营单位检查 | 2024年度出版物经营单位检查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所发行的出版物内容、规范、版权符合规定情况的检查 | 全县出版物经营单位 | 市、县(市、区)级文化旅游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发起,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参与抽查部门根据上级文件协商确定(不能低于3%) | 2024年4月至11月 | |
市场监管部门 |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对虚假广告的行政检查;对其他违法广告行为的行政检查。 | |||||||||
7 | 电影院 | 2024年度全市电影院部门联合抽查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电影发行放映单位检查 | 全县电影院 | 市、县(市、区)级文化旅游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消防部门。 | 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发起,市卫生健康委、市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 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 | 2024年4月至11月 | |
卫生健康部门 | 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 |||||||||
消防部门 |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 |||||||||
8 | 印刷企业 | 2024年度全市印刷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印刷企业检查。 | 全县印刷企业 | 市、县(市、区)级文化旅游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发起,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 | 2024年4月至11月 | |
市场监管部门 | 商标印制行为的检查。 | |||||||||
9 | 宾馆、旅店 | 2024年度宾馆、旅店部门联合抽查 | 公安部门 | 宾馆、旅店取得许可证和治安安全情况的检查 | 全县宾馆、 | 县(市、区)级公安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消防救援机构 | 县(市、区)级公安部门牵头发起,同级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消防救援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按照不超过5%的比例随机抽取。 | 2024年4月至11月 | 各地可以根据实际增加广播电视等部门参与联合抽查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房屋质量安全的检查 | 旅店、民宿等住宿经营单位 |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星级酒店悬挂标识标牌情况检查 | |||||||||
卫生健康部门 | 宾馆、旅店卫生情况的检查 | |||||||||
消防救援机构 | 消防安全情况检查 | |||||||||
10 | 旅游客运 | 2024年度道路旅游客运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 道路运输包车客运企业经营情况 | 在我县取得许可的旅游客运企业 | 市、县(市、区)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文旅部门 | 市、县(市、区)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发起,市场监管部门、文旅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抽查比例。 | 2024年4月至11月 |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涉及经营旅行社业务的旅行社取得许可证情况,旅行社经营情况的检查 | |||||||||
市场监管部门 | 价格行为检查;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
11 | 娱乐场所(游艺厅、室,舞厅) | 2024年度全省娱乐场所(游艺厅、室,舞厅)部门联合抽查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娱乐场所取得、公示相关许可证及其他情况的检查 | 全县娱乐场所(游艺厅、室,舞厅) | 市、县(市、区)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 | 市级文化和旅游部门牵头发起,市、县级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公安、市场监管部门以及消防救援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按照10%比例随机抽取 | 2024年4月至11月 | |
卫生健康部门 | 卫生状况及卫生制度的检查 | |||||||||
公安部门 | 治安安全情况检查 | |||||||||
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情况检查。 | |||||||||
消防救援机构 | 消防安全情况检查 | |||||||||
12 |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 2024年度全市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部门联合抽查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情况的检查。 | 全县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 市、县(市、区)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公安部门 | 市级文化和旅游部门牵头发起,市、县级文化和旅游、公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按照10%比例随机抽取 | 2024年4月至11月 | |
公安部门 | 网络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检查。 | |||||||||
13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 2024年度全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部门联合抽查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取得许可证及经营情况的检查。 | 全县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 市、县(市、区)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 | 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发起,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按职责分工指导。 | 全省约2600家,按10%比例随机抽取。 | 2024年4月至11月 | |
公安部门 | 信息网络及治安安全检查;网络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检查。 | |||||||||
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情况检查。 | |||||||||
消防救援机构 | 消防安全情况检查 | |||||||||
14 | 营业性演出 | 2024年度全省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部门联合抽查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取得许可证情况检查;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经营情况检查。 | 全县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 | 市、县(市、区)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市级文化和旅游部门牵头发起,市、县级文化和旅游、公安、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按照10%比例随机抽取 | 2024年4月至11月 | |
公安部门 | 治安安全情况检查 | |||||||||
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情况检查。 | |||||||||
15 | 旅行社 | 2024年度全省旅行社及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部门联合抽查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旅行社取得许可证情况的检查;旅行社经营情况的检查;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抽查;发布旅游经营信息网站抽查。 | 全省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企业及平台、发布旅游经营信息的网站。 | 市、县(市、区)级文化和旅游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发起,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指导。 | 全省旅行社(不含分支机构)约2000家,按照10%比例随机抽取 | 2024年4月至11月 | |
交通运输部门 | 旅行社租(使)用的旅游包车资质和驾驶员从业资质检查;旅行社使用的旅游包车客运标志牌检查。 | |||||||||
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情况检查;价格行为检查。 | |||||||||
16 | 文物保护单位 | 2024年度文物保护单位部门联合抽查 | 文旅部门 | “四有”工作落实情况检查;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措施落实情况检查;不可移动文物修缮保护情况检查。 | 全县文物保护单位 | 市、县(市、区)级文物部门、消防救援机构 | 市级文旅部门牵头发起,同级消防救援机构按职责分工指导。 | 按照每个市不少于10家从各地文物保护单位分类目录中随机抽取 | 2024年4月至11月 | |
消防救援机构 | 消防安全情况检查 | |||||||||
17 | 剧本娱乐行业 | 2024年度剧本娱乐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剧本娱乐监管 | 全县剧本娱乐企业 | 县(市、区)级文旅、市场监管、消防救援机构 | 市级文旅部门牵头发起,市场监管、消防救援机构按职责分工指导 | 各地根据实时数据合理确定抽查比例,不低于3% | 2024年4月至11月 | |
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监管 | |||||||||
消防救援机构 |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 |||||||||
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
标签: 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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