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纯电动出租车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蚌埠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纯电动出租车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蚌埠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纯电动出租车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1、投诉人:怀远县金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2、地址:怀远县榴城镇朱岗村梁郢组40号

3、被投诉人:蚌埠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4、地址:蚌埠市朝阳路669号

四、基本情况

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1:评分表内“动力电池总电量:在满足45KWh 的基础上,每增加1KWh加0.5分,(增加部分不足1kwh的不计分)。本项最高加 6 分。”调整为“动力电池总电量:在满足45KWh的基础上,每增加1 KWh加0.2分,(增加部分不足1kwh的不计分)。本项最高加3分。”

2:评分表内“综合工况续航里程以400Km为基础,每增加10Km 加0.5分(增加部分不足10Km的不加分)。本项最高加6分。注:可选择按 NEDC工况或 CLTC工况。”调整为“综合工况续航里程以400 Km为基础,每增加10 Km加0.2分 (增加部分不足 10 Km 的不加分)。本项最高加4分。注:可选择按NEDC工况或CLTC 工况。”

3:评分表内“百公里耗电以 12Kwh为基础,百公里耗电小于或等于12Kwh 的得2分,每增加0.1Kwh扣0.2分,扣完为止。本项满分2分。”调整为“百公里耗电以12.5 Kwh为基础,百公里耗电小于或等于12.5 Kwh的得2分,每增加0.1 Kwh扣 0.2 分,扣完为止。本项满分2分。”

请求事项4:需求内车辆外廓尺寸“长度(L):4600 mm≤L≤ 4810 mm。宽度(B):1700 mm≤B≤1900 mm。高度(H):1500 mm≤H≤1550 mm。”调整为“长度(L):4600 mm≤L≤ 5040 mm。宽度(B):1700mm≤B≤ 1910 mm。高度(H): 1480 mm≤H≤ 1570 mm。”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等有关规定,投诉请求事项2及投诉请求事项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请求事项不成立。

2、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一)的规定投诉请求事项1及投诉请求事项4中部分成立,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宜:/。

蚌埠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6月13日

标签: 纯电动出租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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