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202*****0014-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肯贝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县乌川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灌溉配套设施采购二标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001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长沙县乌川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灌溉配套设施采购二标 | 其他水工机械 | 详见招标文件及采购清单 | 个 | 1 | *******.68 | 合计金额小写: *******.68 元 合计金额大写:伍佰捌拾万零肆仟零叁拾叁元陆角捌分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年12月20日前完成制作和自检、安装、调试及验收合格。项目进场时间:合同签订后10日内。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送货上门,乙方负责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财政资金来源,甲方有权选择符合要求的合同金额支付方式,最终以财政支付能力执行支付。 合同金额支付方式一: 甲方通过(国库支付),货物到达现场经查验合格后付至该批货物金额的30%,待本项目土建工程完工验收满一年并提交验收资料后,再支付30%,即付至货物结算金额的60%;余款在验收合格满三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一次性支付,凭乙方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及县内完税证明付款。 合同金额支付方式二: 若本项目纳入上级资金考核或本项目有上级资金或专项债,甲方有权参照如下方式进行付款:甲方通过(国库支付),货物到达现场经查验合格后付至该批货物金额的70%,本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并提交验收资料后付至结算金额的90%;余款在验收合格满三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法律法律等一次性支付,凭乙方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及县内完税证明付款。 4.2 收款账户: 湖南星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背支行(长沙肯贝科技有限公司:820*****00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外壁应标注产品标志、生产企业名称、产品执行的标准号等。产品外观、各项性能指标均符合国家标准的各项要求。 2.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量期内所有管材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3.涂塑钢管质保期叁年,超出厂商正常保修范围的,甲方需向厂商购买,未在投票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乙方承诺的质保期限内,应对所供货产品的质量负责,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质保和今后服务的,甲方有权终止履行合同具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钢管依据采购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 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3.验收过程中产生产品质量纠纷,由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本项目合同供货乙方应根据工程建设进度需要安排并提供书面供货计划单至甲方处备案,计划外的供货甲方一律拒绝验收和付款。乙方承担采购合同清单与实际供货不完全一致所带来的风险,已到现场材料,如未安装,由乙方自行退回,甲方不承担相应费用,本项目采购清单是在设计图纸上进行估算,在工程建设期间因设计变更和实际调整等原因造成采购材料数量变化,甲方有权对采购合同清单数量做相应的调整(合同价款范围内),乙方按照分项价格表列明的的单价,其他情况甲方不调整合同价。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6%(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向甲方偿付货款0.1%的违约金;乙方不能按甲方计划要求交货或逾期交货10天以上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偿付货款总值20%的违约金;乙方所交产品的数量、规格、型号、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承担本合同的违约责任:乙方如未按合同约定进行维修服务,则应赔偿因此导致的损失。2、甲方逾期付款的,按照逾期付款部分金额计算,每逾期一天向乙方偿付货款0.1%的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4年5月31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1、标志、包装、安装、运输等都应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千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产品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如为甲方责任的另行商议)。3、乙方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4、实际供货过程中,材料必须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允许转包及分包:甲方将不定期对供货单位所供货物进行抽检,若检测不合格、质量不达标,则按有关规定处罚,一切后果由乙方直接承担。5、实际供货过程中,材料供应商需提供每批材料的出厂证明、产品合格证书、相关检测报告和产品质量保证书;6、实际供货过程中,每根管材外包装上需标明制造商的名称、类型、规格等常规数据,且管材管件的标识应明显且不易被去除,以确保该批材料出现质量问题时的责任归口问题。7、本项目最终以建设单位下发的盖章的施工图纸为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县望仙路598号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长沙县江背镇江背社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