鸠江区9610海关监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鸠江区9610海关监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鸠江区9610海关监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 | |
项目编号 | WH15CG2024FW3425 | |
标段名称 | 鸠江区9610海关监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 | |
标段编号 | WH15CG2024FW******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市鸠江宜居投资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国家广告产业园综合楼4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尹工 0553-*******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芜湖泰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官陡街道柏庄财富广场1#办公楼421室 | |
联系人及电话 | 吕丁荣 191*****438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4年06月14日 | |
第一中标 | 单位名称 | 芜湖市上投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95元/年 | |
服务期 | 三年(1+1+1) | |
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鸠江区9610海关监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 服务范围:本次招标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地位于芜湖市中江大道(芜湖飞阳物流园)。监管中心的保安、保洁、会务、客服、水、电维修,消防设备维修保养,空调维修保养,楼内、楼周边(围墙内)绿植养护,监控设备看护及维修,场站内秩序维护,车辆引导,所需查验物品的装卸。 服务要求:对招标范围和内容提供卫生保洁,设备设施日常运行、维护、保养,环境秩序和安保服务,以及其他常规性服务。 服务标准:符合物业管理具体服务要求,包括保洁 服务、绿化维护服务、设备设施维修服务、安全保卫工作等。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物业委托管理合同 2、芜湖老年大学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 |
第二中标 | 单位名称 | 安徽合尘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元/年 | |
服务期 | 三年(1+1+1) | |
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鸠江区9610海关监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 服务范围:本次招标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地位于芜湖市中江大道(芜湖飞阳物流园)。监管中心的保安、保洁、会务、客服、水、电维修,消防设备维修保养,空调维修保养,楼内、楼周边(围墙内)绿植养护,监控设备看护及维修,场站内秩序维护,车辆引导,所需查验物品的装卸。 服务要求:对招标范围和内容提供卫生保洁,设备设施日常运行、维护、保养,环境秩序和安保服务,以及其他常规性服务。 服务标准:符合物业管理具体服务要求,包括保洁 服务、绿化维护服务、设备设施维修服务、安全保卫工作等。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芜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物业管理合同 2、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检查院物业管理合同 | |
第三中标 | 单位名称 | 万豪城市管理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82元/年 | |
服务期 | 三年(1+1+1) | |
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鸠江区9610海关监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 服务范围:本次招标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地位于芜湖市中江大道(芜湖飞阳物流园)。监管中心的保安、保洁、会务、客服、水、电维修,消防设备维修保养,空调维修保养,楼内、楼周边(围墙内)绿植养护,监控设备看护及维修,场站内秩序维护,车辆引导,所需查验物品的装卸。 服务要求:对招标范围和内容提供卫生保洁,设备设施日常运行、维护、保养,环境秩序和安保服务,以及其他常规性服务。 服务标准:符合物业管理具体服务要求,包括保洁 服务、绿化维护服务、设备设施维修服务、安全保卫工作等。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2022 年市直部分事业单位物业统一管理集中招标(三包)项目 2、鸠江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楼物业托管项目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详见附件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标签: 物业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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