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人:
现将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超高压输电公司2016年营销技改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一、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序号 | 招标标的 | 包号 | 中标候选人 |
1 | 0.02级三相交流电能表检定装置 | 1 | 浙江涵普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2 | 三相电能表现场校验仪 | 1 | 深圳市均方根科技有限公司 |
3 | 电压互感器二次压降测试仪 | 1 | 太原市优特奥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4 | 500kV互感器检定专用车 | 1 | 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武汉南瑞有限责任公司 |
5 | 互感器负载箱校准装置、校验仪检定装置 | 1 | 山西赵修民互感器有限公司 |
二、公示期
公示期从2016年7月11日至2016年7月13日止。
三、投诉及处理
(一)投诉提交方式
如投标人有异议,请在2016年7月13日12时前,按附件一格式要求以书面(须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形式(PDF版)连同其他附件资料(如有)发至
ehvwuzi@126.com邮箱,同时将异议书原件邮寄或送达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超高压输电公司物流中心采购管理科(地址广州市天河路116号超高压输电公司物流中心8楼809室),电话:
***-********,邮编:510620。
(二)投诉不予受理的情形
(1)投诉人不是招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投标人以外的其他利害关系人未能提供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证明文件的;
(2)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4)超过投诉时效的(以电子邮件到达指定的电子邮箱时间为准);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诉讼程序的;
(7)涉及招标评标过程具体细节、其他投诉人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具体内容但未能说明内容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的投诉。
(三)恶意行为的处罚
经核查发现投诉人所提出的投诉存在诬告、故意扰乱招投标秩序等恶意行为,给招标人或他人造成损失的,将限制其1年内不得参加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超高压输电公司组织的招投标活动。
四、中标通知书
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的,请中标人前往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超高压输电公司物流服务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河路116号超高压输电公司物流中心8楼809室)领取中标通知书。联系人:谷平 电话:020-38123833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超高压输电公司
二O一六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