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沈北新区长河调蓄防涝工程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沈阳市沈北新区长河调蓄防涝工程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沈阳市沈北新区长河调蓄防涝工程监理(二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 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招标人:沈阳辉山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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