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床检验结果互认须知
关于临床检验结果互认须知
为有效促进医疗资源合理利用、减少患者不必要的重复检验、减轻群众就医负担,进一步改善服务质量,提升群众看病就医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在全县二级公立医院中,在坚持“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质量控制合格为前提,以降低患者负担为导向,以满足诊疗需求为根本,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的原则和不影响疾病诊疗的前提下,对已纳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予以认可,尽量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验。
一、互认标识
检验项目前标注有“晋HR”或“全国HR”标识的,均可在全县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互认。
二、互认规则
医务人员在保障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对标有“晋HR”或“全国HR”标识的检验结果予以互认。对于患者提供的已有检验结果符合互认条件、满足诊疗需要、根据临床实际判断确无必要再次检验的,医务人员不得重复进行检验。医务人员接受患者已有检验结果时应在病历中记载。
三、不列入互认范围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不列入互认范围或不受互认限制:
(一)因病情变化,现有检验结果难以提供参考价值(与疾病诊断不符合等);
(二)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过程中变化幅度较大的;
(三)检验项目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的检验等;
(四)检验结果与病情明显不符的;
(五)急诊、急救等抢救生命紧急状态下的;
(六)患者或其亲属要求做进一步检查的;
(七)因疾病转归需连续对比观察的检验项目,各医院间不能进行结果互认的;
(八)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所需的检验项目等。
四、告知原则
需要进行重复检验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根据患者病情开具检验医嘱,告知患者或其家属再次检验的原因、必要性以及可能产生的影响等。
五、监督举报方式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检验结果互认”工作予以监督。
(一)平遥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监督举报电话:0354-*******
监督举报电子邮箱:pywjtjbgs@163.com
(二)平遥县人民医院
监督举报电话:0354-*******、0354-*******、0354-*******
监督举报电子邮箱:rmyy_py@163.com
(三)平遥县中医院
监督举报电话:0354-*******
监督举报电子邮箱:pyzyybgs@163.com
(四)平遥县计划生育妇幼保健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0354-*******
监督举报电子邮箱:pyjfzx-gy@163.com
标签: 临床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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