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某公司财务审计及资产评估服务中介机构选聘二次成交候选人公示

合肥某公司财务审计及资产评估服务中介机构选聘二次成交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合肥某公司财务审计及资产评估服务中介机构选聘(二次)

评审日期:2024年6月17日

二、成交候选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三、采购人

名称:安徽省生态环境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华山路808号徽盐世纪广场写字楼A座

联系人:徐女士

联系电话:0551-********

公告期限:2024年6月17日至2024年6月20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生态环境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华山路808号徽盐世纪广场写字楼A座,徐女士,电话:0551-********

四、质疑提出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和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出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质疑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干扰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成交人的依据。




安徽省生态环境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7日

标签: 资产评估服务 财务审计 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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