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赣1023破3号南丰县大诚贸易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2024赣1023破3号南丰县大诚贸易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南丰县大诚贸易有限公司债权人:
南丰县大诚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规定执行职务,向江西省南丰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丰县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该法院的监督指导和债权人会议的监督。
2024年5月16日,南丰县法院公告通知2024年6月13日下午3时整在南丰县人民法院办公楼四楼会议室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管理人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了已申报债权的债权人。
2024年6月13日,南丰县大诚贸易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南丰县法院的主持下顺利召开,会议对《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及《关于是否诉讼追收债务人股东未缴出资的方案》进行了表决。管理人对收到的表决票在现场进行唱票、计票。管理人对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表决结果进行了统计,现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有关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依法进行公告。
一、关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数量和债权金额
截至2024年6月11日,共有6位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经管理人依法审查核定,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6名,代表的债权总金额为人民币8,293,879.26元(以下货币单位均指人民币),代表的债权总金额中无担保财产债权总额为8,293,879.26元。
二、关于表决票的送达和收回情况
本次会议出席人数为5位(其中1位以非现场方式进行表决),代表的债权额8,195,879.26元。
在本次会议结束前,管理人收到表决票共计4份,另1位以非现场方式书面向管理人提交表决票。
三、关于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事项统计情况
(一)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同意票:5票,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8,195,879.26元;
反对票:0票,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0元。
同意的债权人人数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比例为:100%,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金额比例为:100%。
(二)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同意票:5票,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8,195,879.26元;
反对票:0票,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0元。
同意的债权人人数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比例为:100%,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金额比例为:100%。
(三)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同意票:5票,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8,195,879.26元;
反对票:0票,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0元。
同意的债权人人数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比例为:100%,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金额比例为:100%。
(四)关于是否诉讼追收债务人股东未缴出资的方案
同意票:1票,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元;
反对票:4票,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8,115,879.26元。
同意票1,反对票4,本方案未获通过。
四、关于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事项
经依法表决,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前述事项,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五、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岀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特此公告。
南丰县大诚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6月17日
标签: 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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