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0029-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第一医院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通用电气医疗系统贸易发展(上海)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市第一医院GE256排CT维保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002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长沙市第一医院GE256排CT维保服务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根据招标文件 | 项 | 3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肆佰肆拾柒万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维保内容 1.1 本项目是 GEREVOLUTIONCT整机全保服务,包含:设备主机所有备件(包括但不限于主机、工作站、探测器、球管)及不限次数人工和每年四次保养服务(包保养耗材)。 1.2 设备的机械安全检查、电气安全检查、影像质量检查、设备除尘保养、运行状态检查等,保养中需要更换的损耗品由投标人提供,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维修或保养完成后,投标人需提供维修报告、保养报告及质控报告等。 1.3 合同期内,每年至少提供1次/每台设备使用及维修相关培训。 2.维保要求 2.1 在我省内服务机构需配备有至少3名全职的 CT 原厂认证合格的工程师,需提供当年有效期内的 CT 原厂资质证明。有权限访问原厂的全球维修经验数据库,能提供有效的访问用户名供核实。 2.2 国内设有专门的球管、零备件仓库,能提供相应更换全新原厂零部件的进口报关证明(进口机型)。更换普通配件到场时间不得超过48 小时,更换特殊配件到货时间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并提供相关资质文件。 2.3 所更换的备件必须是原厂认证合格的零配件,满足设备运行要求,且备件的来源合法;提供零配件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进口产品须提供报关单(国外供货),且备件供应100%保障。 2.4 服务期内所提供保修更换的球管需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SFDA原机整体注册证要求,提供球管与整机匹配的SFDA的认证报告及注册证。 2.5 提供设备维修保养需使用的特殊精密专业工具列表,并提供年度国家级校正认证机构或其授权单位出具的有效检测报告。 2.6 必须具备客户服务专线电话,全年365天开通,每天开通服务时间不少于12小时。接到故障报修电话后,2小时内电话响应,确认需要 派工,工程师24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故障,不可抗力除外。 2.7 必须合法获得使用在有效期内的原厂服务密钥,并保证不违反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规定。 2.8 保证保修期内设备的开机率≥95%(以365天、每天24小时计算),如果此开机率由于中标公司的原因未能达到,则停机时间超过5%的部分,按1:7顺延保修期。 2.9 须提供设备原厂数字化解决方案服务。 2.10 合同期内,医院将对中标人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包括:软件安装升级、开机率、故障响应时间、故障排除时间及维保服务条款履行情况等),若考核不合格,医院有权要求中标公司赔偿由于设备停机造成的直接损失,每半年为一个考核周期。 2.11 本项目是对设备全周期、全方位维修与保养服务,在此期间所有维修风险(如材料、人工、意外伤害等)及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与招标人无关。 2.12 提供能及时获取并实施原厂系统安全性软硬件改版通知能力的证明,保修期内提供设备(含独立工作站)的系统软件升级补丁和技术支持,保证所有系统软件为最新版本。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6-14 —— 2027-06-13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第一医院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4 服务设备名称:REVOLUTION CT 3.5 GE主机系统编号:082*****0548 3.6 服务地点:长沙市第一医院 3.7 运输方式及费用:由乙方为甲方办理运输和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3.8 安装和调试:甲方应根据乙方规定的仓储和环境条件,负责最初的安置和仓储,安装、调试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7,说明:在2024年7月14日之前支付第一期款,该期为履约验收期,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7,说明:在2025年01月14日之前支付第二期款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7,说明:在2025年7月14日之前支付第三期款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7,说明:在2026年01月14日之前支付第四期款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7,说明:在2026年7月14日之前支付第五期款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5,说明:在2027年01月14日之前支付第六期款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金杨支行(通用电气医疗系统贸易发展(上海)有限公司:310*****914*********)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达到设备厂商维修质量标准,所更换的备件必须是原厂认证合格的零配件,满足设备运行要求,且备件的来源合法;提供零配件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进口产品须提供报关单(国外供货),且备件供应100%保障。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达到设备厂商维修质量标准和甲方要求,保证保修期内设备的开机率≥95%。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每年提供定期维护,乙方工程师向甲方提供一份计划性的定期维护报告。乙方在预期保养时间之前一周内通知甲方保养时间,如 因甲方原因导致不能执行保养,乙方原则上将不对此承担责任。如甲方确有合理原因导致不能执行保养,甲方可在预期保养时间之前一周内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另行约定保养时间;如乙方确因甲方的时间调整而产生额外成本,乙方可要求甲方承担相关费用。原厂标准定期维护服务检测包括设备清洁、性能测试及校准、必要的机械或电气的检查,以及非紧急性质的预防性维护,和确保系统能按照制造商的产品规格运行的其他维护。此项定期维护服务间隔进行。 2)乙方提供现场措施(Fieldhction) 。 3)乙方为甲方提供在线支持、现场检修、零备件更换。 4)在线支持。协助甲方的工程师分析和维修有关设备。在甲方拨打维修热线后提供电话支援:800—*******(维修热线)。乙方资深工程师在线技术支持答疑;乙方资深工程师即时诊断设备故障,制定维修方案。 5)现场检修:乙方在接到甲方报修电话后派遣工程师前往维修有关设备。工程师最多不超过本合同约定时间到达现场。原厂认证合格的专 业工程师或原厂培训的特约维修队伍将提供快速优质的现场服务。 6)常用零备件更换:在合同有效期内,本合同服务范围内的设备进行约定维修所发生的费用(更换零部件费,乙方人工费和出差费等),由 乙方承担。 7)国内保税库零备件优先使用权: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更换零备件,可以具有优先使用乙方国内保税库的备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 的需求申请后,优先处理其诉求。 8)开机保证:开机保证率承诺为95%,即每年停机时间不超过365天*(100%-95%)=18天。达不到开机保证率的情况下。对于超出开机率保证的停机时间,每超出一天保修时间顺延七天。凡不在服务范围之内的系统部件损坏而导致停机,不包括在此条款之内。乙方工程师会配合保养计划,针对产品的外部环境、主要参数与性能做质量评估,为设备潜在的问题提供预测性提示,以期减少设备非正常停机的风险,提高医疗设备的正常使用率,帮助医院实现高质量、低风险的医疗服务,确保最佳投资的回报率。 9)服务报告:每次 保养、维修后,乙方工程师以邮件或Emai1或现场汇报的形式为甲方提供服务报告。 10)远程数字化服务,如果设备具有远程接入能力。 11))运程监测以及维护:甲方(1)提供接入设备的宽带设施或(2)通过乙方的网络连接设施,与乙方全球智能设备诊断系统连接,以便乙方为设备提供24小时远程检测以及每年提供二次远程预防性保养从而帮助医院有效提高设备使用效率。 12)远程设备应用指导服务:乙方在收到甲方拨打维修服务电话后,与甲方协商安排时间,为甲方提供远程设备应用指导服务,服务期间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不能正常运转或无法提供应用指导服务,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保证设备进保时为原厂配置并处于良好状态,若甲方隐瞒其故障或改用非原厂认证配置,则可能扩大维修风险,提高维修成本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偿其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同时也可拒绝承担非原厂认证配置部分的维修担保责任。如届时甲乙双方不能对前述费用补偿及责任承担达成一致,乙方有权取消合同。 2)若续签保修合同时已超过上一次保修结束日期3个月以上,该设备需完成乙方的质量检测后方可进保。 3)甲方应按设备操作手册的要求进行操作及日常维护,保证设备的电气环境(电源质量、接地、温湿度、电磁干扰、腐蚀性气体等 )符合设备安装手册中的要求,保还设备所需电源、水源、有活性的辐射源(适用PET/CT等核医学设备)的正常供应及开启和关闭。由于甲方原因造成设备不能正常运转或无法提供维修或保养,乙方不承担维修或保养责任。 4)在乙方贴加识别追踪标签的设备保修期间,甲方应对保修状态下的设备、零备件及零备件识别追踪标签进行要善监管,如有未经乙方授权的零备件的更换或GE识别追踪标签被破坏,乙方不承担相关备件的维修责任。 5)本次合同服务相关的化学品(如酒精,高压油等)以及产生的相关废物,甲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管理和处置。 6)甲方接受以电子签名方式对乙方服务予以确认。 7)若本合同包含保养服务,为确保维护保养效果,甲方须提供相应的保养时问,即每次保养不少于4小时的正常工作时间(8:00-18:00)。 其所用保养时间不计入停机时间。 8)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规定的费用。 9)甲方应在新备件更换后三日之内把旧备件退还给乙方,乙方授权的快递人员会上门提取旧备件,如果无特殊理由因甲方原因不能退还备件,甲方另行支付乙方不超过该备件购买价的30%作为补偿。 10)乙方应采取技术和组织措施保护患者的数据或影像(“患者的个人资料”)不会遭受意外的、非法的破坏,或不会遭受意外损失、修改、未授权的泄露或接触。乙方限制仅乙方员工及提供服务需要接触资料的服务供应商有权接触相关资料并通知上述能够接触患者的个人资料的员工和服务供应商遵循相关保密和安全要求。为网络化设备(例如甲方和电信运营通的自有网络)处理数据提供安全环境这类由甲方控制的因素,不在乙方承担的责任范用之内。乙方鼓励甲方采用行业最佳实践,包括通过适当的防火墙使所涉设备和相关网络与甲方其他的企业网络和互联网相隔、并提供活跃的用户密码管理以及建立不间断的流程监管网络流量以识别和定位未授权的访问。 11)在本合同签署之前和本合同期间,甲方可能向乙方提供,医疗专业人员,甲方人员和其他使用本服务的个人有关的个人资料,处理上述资料可能需遵守相关的医疗与隐私法律。甲方同意,乙方、乙方关联公司和其相关服务供应商有权为下列目的接触、收集、传输、使用、处理及保存上述个人资料,甲方应根据法律规定的要求向每个个体提供适当的通知及/或获得每个个体的同意,以允许基于下列目的处理 其个人信息:(1)属于本合同项下服务;(2)向甲方人员提供与本合同项下服务有关的乙方报价、产品和服务的资料信息;(3)为履行本合同项下服务向中国境外的接收者转发个人资料;(4)满足法律或法规的要求;(5)甲方同意,出于提高运行效率、性能测试、产品开发、设备性能的持练优化或其他乙方研发目的,乙方可能处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某些不包含识别信息的和/或统计性数据。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在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并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5 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11.1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甲乙双方确认,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响应文件、中标通知书等性质的文件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履行过程中达成的协议不得对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的内容进行任何变更,如前述项目文件中的标准或条款中的乙方义务和责任高/严于本合同相关条款的,则按照项目文件执行。 12.1本合同包含以下备件: 备件号:*******,装备守护-CT- 初装,APM-CT软件年费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市开福区营盘路311号 | 地址: | 上海市市辖区浦东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意威96号1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