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过琼中县省道S304琼中中段改线工程S02标段项目经理部临时用地复垦验收结果的公示
关于通过琼中县省道S304琼中中段改线工程S02标段项目经理部临时用地复垦验收结果的公示
关于通过琼中县省道S304琼中中段改线工程S02标段项目经理部临时用地复垦验收结果的公示
2024年6月17日,我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湾岭镇人民政府,组织临时用地复垦验收组对省道S304琼中中段改线工程S02标段项目经理部项目临时用地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因建设省道S304琼中中段改线工程项目延期需要,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省道S304琼中中段改线工程S02标段项目经理部向我局申请使用位于湾岭镇乌石互通出口处面积为28.86亩的地块岩石料矿项目的临时用地用于储备路面石料及沥青混凝土搅拌站。经审核,我局准许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省道S304琼中中段改线工程S02标段项目经理部延期使用该宗临时用地,用地期限为2019年10月9日至2020年10月8日。
现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省道S304琼中中段改线工程S02标段项目经理部已完成该宗临时用地的复垦工作,并向我局申请复垦验收。2024年6月17日,我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湾岭镇人民政府等单位,组织临时用地复垦验收组对该宗临时用地进行复垦验收。
二、验收情况
经现场核实,该宗临时用地的地上附着物已全部清除完毕,土地已平整,种植芒草,复垦复绿完毕,验收组原则同意验收通过。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土地复垦阶段验收和总体验收形成初步验收结果后,负责组织验收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项目所在地公告,听取相关权利人的意见。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相关土地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期内向负责组织验收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书面提出”的规定,现我局将验收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4年6月18日至2024年7月17日,如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内及时联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17日
(联系人:卢先生,电话号码:********)
标签: 临时用地复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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