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农业农村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成都平原区水田恢复建设项目有机肥采购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眉山市东坡区农业农村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成都平原区水田恢复建设项目有机肥采购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采购人(甲方):眉山市东坡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眉山市东坡区环中巷44号
联系方式:187*****991
供应商(乙方):四川康犁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荣山镇和平村二组
联系方式:133*****028
主要标的: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1 | 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成都平原区水田恢复建设项目(有机肥采购) | 1(项) | ¥750,388.82 | ¥750,388.82 | 1、本次地力培肥建设内容主要为施用商品有机肥,参照(DB 51/T 3062-2023)、(NY/T 525-2021)中地力培肥相关规定,选用有机肥的有机质(干基)≥30%,总养分(N、P205、K20,干基)≥4%,水份≤30%,PH5.5-8.5,有机肥中的重金属含量、蛔虫卵死亡率和粪大肠菌群数值指标复合标准要求。 商品有机肥技术指标及要求: ①产品技术指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符合有机肥相关标准。 ②产品剂型:粉剂 ③计量包装:40kg/袋,外袋为编织袋覆膜,内袋为塑料薄膜防潮袋。 ④产品出厂前必须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书。 ⑤有机肥的采购和发放、施用应在田块整治工程和土壤酸化治理完成后,一般以做基(底)肥使用为主,在作物栽种前将肥料均匀撒施,耕翻入土,原则上商品有机肥施用量每亩300kg,采用原材料为适用类有机肥料。 2、主要投入量 结合项目区实际情况,本项目区地力培肥面积共计2942.67亩(田块整治区域),施用商品有机肥882.80吨,每亩增施有机肥300kg。 3、建设地点在崇礼镇万坝社区、家相村、大定桥村,多悦镇石马村、会龙村、永生村,复兴镇楠桥村、红五星村、山祠村,富牛镇宋程村、曾庙村、中复村(松林社区),秦家镇秦家社区,三苏镇明光村、胜龙村、东馆村,尚义镇龚村,思蒙镇莲花村、石沱村、镇南村,太和镇马堰村、罗家村、永丰村、 英勇村,万胜镇众家村、万新村,修文镇十字卡村,永寿镇石佛村、永新村、永德村;共计12镇30个村实施。 4、供应商根据采购人需求分批次供货,制定施肥服务方案,并收集施肥过程图片,以确保施洒在项目建设区域内,施洒有机肥数量需受益村干部或村民代表签字认可。施肥过程中若出现安全事故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供应商响应的报价是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应包含货品、运输、装卸、搬运、施肥、安全、税费等所有费用)。 6.其他未尽事宜,以合同约定为准。 |
合同金额: 750,388.82元,大写(人民币):柒拾伍万零叁佰捌拾捌元捌角贰分
履约期限:2024年06月14日至2024年12月14日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2024年06月14日
2024年06月18日
合同附件:
眉山市东坡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06月18日
标签: 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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