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血液分析仪采购
怀宁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血液分析仪采购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 怀宁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血液分析仪采购 | ||
省份/直辖市 | 甘肃 | 地区 | 庆阳市 - 宁县 |
采购单位 | 怀宁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
代理机构 | 安徽独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方式 | 徐安明 173*****888 |
所含内容 | 医疗器械招标医疗招标分析仪招标 |
招标公告,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存证哈希值:区块高度: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CG-HN-DX-2024-069
二、项目名称:怀宁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血液分析仪采购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百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庆市潜山县经济开发区皖水路0100号
成交金额:******.00元
供应商的评审价:******.00元
供应商的评审得分:95.33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全自动血液分析仪 品牌:希森美康 规格型号:XN-550 数量:1台 单价:******.00元 |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约定价格执行,由成交人支付。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提出质疑,联系电话:0556-*******、173*****888。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怀宁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地 址:安庆市怀宁县高河镇独秀大道与永丰路交汇处
联系人: 彭主任
联系方式: 05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安徽独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安庆市怀宁县高河镇育儿路金瓯商务广场23F
联系人: 徐安明
联系方式: 173*****888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
标签: 血液分析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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