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026年机动车号牌及号牌专用固封装置服务中标结果
2024-2026年机动车号牌及号牌专用固封装置服务中标结果
采购人(甲方):乐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天星路698号
联系方式:139*****119
供应商(乙方):四川通安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新园南二路1号
联系方式:028-********
主要标的: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1 | 购买2024-2026年机动车号牌及号牌专用固封装置服务项目 | 1(项) | ¥5,678,919.80 | ¥5,678,919.80 | (1)中标人所供机动车号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2018 标准要求。 (2)服务期限内,如遇国家标准变更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政策调整,中标人应按新标准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整后的产品要求、交货时间及方式供货,如新标准新要求产品规格尺寸发生变化的,供货价格按本项目同规格尺寸货物中标价格执行。 (3)号牌供应商须为所供号牌的制造商,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须向采购人提交由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颁发且由中标人生产的有效期内的机动车号牌全类全项检测报告;并在建点承诺时限前向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完成本项目号牌制作中心和号牌制作点的授权备案工作,完成号牌制作所需设备和专业模具的采购和备案工作,完成号牌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以及与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的网络数据连接;具备承诺时限投产的一切条件。否则采购人将报财政部门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处理,采购人有权在候选中标人中按照排名顺序依次递补,重新确定中标人,因中标人不能按承诺时限投产号牌导致采购人机动车号牌中断的,按中断天数,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支付采购金额万分之五/天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其他一切损失和责任还须由中标人全部承担。 |
合同金额: 5,678,919.80元,大写(人民币):伍佰陆拾柒万捌仟玖佰壹拾玖元捌角
履约期限:2024年06月17日至2032年06月06日
履约地点:乐山市中区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024年06月17日
2024年06月18日
合同附件:
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购买2024-2026年机动车号牌及号牌专用固封装置服务采购项目合同.pdf
乐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06月18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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