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能动力至禹会工业园热网工程预中标结果

汇能动力至禹会工业园热网工程预中标结果


安徽汇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的汇能动力至禹会工业园热网工程(项目编号:皖C-2016-ZF-GC-Z-153)于2016年6月7日完成开评标,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天津市管道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公示期为:2016年6月8日至2016年6月12日

因接到相关举报,经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由原评标委员会于2016年7月12日9:30在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该项目进行复审。复审意见如下:

根据相关举报内容反映,该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拟任项目经理尹宜虎在“济南热电有限公司开元锅炉房燃气锅炉及烟气余热回收机组设备采购及安装”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班子成员(机管员),同时依据济南热电有限公司“关于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协查函的复函”,确认举报内容属实。

根据招标文件前附表1第18条第1款“......注册建造师必须是本单位工作人员,且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等主要管理人员;否则取消该投标人中标资格,......”和总则第4.1“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工作人员,且不能有其它在建工程,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该投标人中标资格”之要求,取消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

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2013年4月修订) 第五十八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鉴于上述情况,依据招标文件和法律法规要求,经评标委员会讨论,复审结论如下:取消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评委邱增文因故未能到场参与复审,经评委主任史焕新电话征询,同意评标委员会复审意见。

公告期:2016年7月12日至2016年7月14日。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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