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结果公示2024年6月8日至6月14日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结果公示2024年6月8日至6月14日
编号 | 当事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民身份证 | 案由 | 处罚决定文号 | 处罚决定依据 | 处罚决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决定机关 |
1 | 山东沃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变更演出的时间未重新报批 | (厦)文综罚字〔2024〕D5-009号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 一、警告;二、罚款2000元。 | 2024年6月11日 | 厦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 |
2 | 厦门欢喜旅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MA330PUY2F | 委派的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向游客兜售物品 | (厦)文综当罚字〔2024〕2-063号 |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 警告。 | 2024年6月11日 |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
3 | 厦门昊辉之家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MACBX7RXX0 | 委派的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向游客兜售物品 | (厦)文综当罚字〔2024〕2-064号 |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 警告。 | 2024年6月12日 |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
4 | 诸德富 | **************2651 | 擅自委托他人代为提供导游服务 | (厦)文综罚字〔2024〕1-030号 | 《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 罚款3000元。 | 2024年6月12日 |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
5 | 朱永恒 | **************731X | 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指定具体购物场所 | (厦)文综罚字〔2024〕1-032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 | 罚款4000元。 | 2024年6月14日 |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
6 | 厦门趣玩旅行社有限公司 | ********MA2YQM0E83 | 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 (厦)文综罚字〔2024〕1-03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 | 没收违法所得96元;罚款1.5万元。 | 2024年6月14日 |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
7 | 朱永恒 | **************731X | 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 (厦)文综罚字〔2024〕1-034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 | 罚款4000元。 | 2024年6月14日 |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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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当事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民身份证 | 案由 | 处罚决定文号 | 处罚决定依据 | 处罚决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决定机关 |
1 | 山东沃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变更演出的时间未重新报批 | (厦)文综罚字〔2024〕D5-009号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 一、警告;二、罚款2000元。 | 2024年6月11日 | 厦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 |
2 | 厦门欢喜旅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MA330PUY2F | 委派的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向游客兜售物品 | (厦)文综当罚字〔2024〕2-063号 |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 警告。 | 2024年6月11日 |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
3 | 厦门昊辉之家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MACBX7RXX0 | 委派的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向游客兜售物品 | (厦)文综当罚字〔2024〕2-064号 |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 警告。 | 2024年6月12日 |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
4 | 诸德富 | **************2651 | 擅自委托他人代为提供导游服务 | (厦)文综罚字〔2024〕1-030号 | 《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 罚款3000元。 | 2024年6月12日 |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
5 | 朱永恒 | **************731X | 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指定具体购物场所 | (厦)文综罚字〔2024〕1-032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 | 罚款4000元。 | 2024年6月14日 |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
6 | 厦门趣玩旅行社有限公司 | ********MA2YQM0E83 | 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 (厦)文综罚字〔2024〕1-03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 | 没收违法所得96元;罚款1.5万元。 | 2024年6月14日 |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
7 | 朱永恒 | **************731X | 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 (厦)文综罚字〔2024〕1-034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 | 罚款4000元。 | 2024年6月14日 |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
标签: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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