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安路保障性安居工程S1#楼配套工程项目结果公示
慈安路保障性安居工程S1#楼配套工程项目结果公示
慈安路保障性安居工程S1#楼配套工程项目结果公示
发包人 | 名称:宁国市安居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宁国大道106号 | |
代理机构 | 名称:安徽汇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宁国市青龙东路北侧华贝城市广场2幢15单元*****号 | |
项目名称 | 慈安路保障性安居工程S1#楼配套工程项目 |
项目编号 | HXJY111*****24709 |
发包时间 | 2024年06月17日10时00分 |
第一承包候选人 | 名称:安徽邦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汪溪街道汪溪村村民委员会202室; | |
响应报价:*******.45元 | |
工期:4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 | |
项目负责人:丁雯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 |
证书编号:皖234*****3432 | |
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
响应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第二承包候选人 | 名称:安徽巢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夏阁镇老财政局所; | |
响应报价:*******.45元 | |
工期:4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 | |
项目负责人:王迪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 |
证书编号:皖 234*****8328 | |
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响应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第三承包候选人 | 名称:宣城聚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飞彩办事处石板桥小康村C区3-3室; | |
响应报价:*******.45元 | |
工期:4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 | |
项目负责人:孔圆圆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 |
证书编号:皖 234*****5837 | |
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响应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发包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响应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安徽圆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修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宏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东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宣城众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广建建设有限公司、安徽长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宁国市新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福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诚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致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古泰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华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宏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响应报价低于双控值,不符合发包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2.3.2.3条款规定,否决其响应。 |
公示时间 | 2024年06月18日-2024年06月21日 |
其他 | 一、若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发包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张工(发包人)、柴工(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63-*******(发包人)、0563-*******(代理机构)。 二、若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宁国市国有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63-*******。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响应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响应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响应人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2024年06月18日
标签: 配套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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