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驿城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04号
驻马店市驿城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04号
一、项目编号:驿政采购-2024-04-6 | ||||
二、项目名称:驻马店市第一高级中学2024年度印刷品(教辅资料)采购项目 | ||||
三、相关当事人 | ||||
投诉人:新乡市兆丰广告有限公司 | ||||
地址:新乡市南干道东段东旭小区B区1号楼1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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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本情况 | ||||
投诉人新乡市兆丰广告有限公司对驻马店市第一高级中学、河南智鸿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中标公司未按要求响应招标文件盖章,中小企业声明函要求全称并加盖公章,中标公司没有加盖企业公章; 投诉事项2:中标公司驻马店市育英印务有限公司及驻马店市新紫沣印刷有限公司、驻马店市金凯达印务有限公司、驻马店市柏舟印务有限公司不满足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不具备投标条件。 投诉事项3:代理公司没有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供应商质疑做出正面回复。 | ||||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 ||||
经依法调查,处理结果如下: 关于投诉事项1:该项目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驻马店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发布的中标公告附件中,中标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均有加盖企业公章,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2:驻马店市育英印务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投标文件中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经询证四家企业均提供了社保缴纳凭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3:代理机构质疑答复函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驳回投诉。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
无 | ||||
驻马店市驿城区财政局 | ||||
2024年6月18日 |
标签: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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