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人民法院卷宗档案数字化加工二次结果公告采购包1

霞浦县人民法院卷宗档案数字化加工二次结果公告采购包1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霞浦县人民法院卷宗档案数字化加工(二次)
品目
采购单位 霞浦县人民法院
行政区域 霞浦县 公告时间 2024年06月18日 18:53
评审专家名单 林泽,丁瑞儿,陈石龙,金波,黄陈春
总中标金额 ¥97.******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193*****260
采购单位 霞浦县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 松港街道灵祐路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52*****271
代理机构名称 中恒鸿安(福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薛令之路19号中融中央公馆3栋1梯1004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93*****260

一、项目编号:[******]ZHHA[GK]*******-1

二、项目名称:霞浦县人民法院卷宗档案数字化加工(二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福州震旦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高新区创新园一期18号楼7层 978,936.18元 95.39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霞浦县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加工):

服务类(福州震旦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档案管理服务 卷宗档案数字化加工 完成霞浦县人民法院约*******页(具体数量按实计算)案件卷宗材料数字化加工、电子卷宗、档案信息著录和档案整理装订工作,档案整理装订应符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档案装订规范要求,具体完成时间以合同签订期为准。 完成霞浦县人民法院约*******页(具体数量按实计算)案件卷宗材料数字化加工、电子卷宗、档案信息著录和档案整理装订工作,档案整理装订应符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档案装订规范要求,具体完成时间以合同签订期为准。 合同签订后1年内交付完成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2)《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 (3)《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T31-2005); (4)《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2002) (5)《人民法院电子诉讼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诉讼卷宗材料排列顺序(试行)〉的通知 (7)《档案著录规则》(DA/T18-1999); (8)《电子诉讼档案著录规则》; (9)《档案装裱技术规范》(DA/T25-2000); (10)国家档案局《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规范》 (11)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下发的法院信息化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12)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数字档案信息化管理及其他相关行业标准的要求 978,936.18

五、评审专家名单:

采购人代表: 林泽
评审专家: 丁瑞儿 、 陈石龙 、 金波 、 黄陈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中标供应商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一次性缴纳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中标金额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人民币的,按中标金额的1.5%收取,中标金额在100-500万元(含500万元)人民币的,按中标金额的1.1%收取。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霞浦县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加工:1.4684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经评审各供应商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均通过。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霞浦县人民法院

地址:松港街道灵祐路5号

联系方式:152*****271

2.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中恒鸿安(福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薛令之路19号中融中央公馆3栋1梯1004室

联系方式:193*****2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193*****260

中恒鸿安(福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6月18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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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档案数字化加 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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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鸿安(福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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