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医科大学新医科中心新校区实验教学中心化学及药学院等实验室相关设备采购项目第1包更正公告-中标公告
安徽医科大学新医科中心新校区实验教学中心化学及药学院等实验室相关设备采购项目第1包更正公告-中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BFAHZ*****
项目名称:安徽医科大学新医科中心(新校区)实验教学中心化学及药学院等实验室相关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6月0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取消原中标人江苏库利南实验室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中标资格,中标人变更为北京国马斯尔福实验室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具体信息如下:
供应商名称:北京国马斯尔福实验室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庙城镇庙城村临300号408室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肆佰叁拾伍万元整(大写)(*******元)
2.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1 | ▲中央台 | 斯尔福 | L*1500*850mm | 134.5 延米 | 3200元 |
2 | ▲仪器台 | 斯尔福 | L*900*850mm | 72 延米 | 2500元 |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更正日期:2024年06月1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78室,联系电话:0551-********。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安徽医科大学新医科中心(新校区)实验教学中心化学及药学院等实验室相关设备采购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医科大学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梅山路69号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子健
标签: 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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