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地质勘查项目
省级地质勘查项目
一、合同编号:JH24-******-*****-011-01
二、合同名称:省级地质勘查项目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JH24-******-*****
四、项目名称:省级地质勘查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辽宁省自然资源厅机关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29号
联系方式:135*****342
供应商(乙方):辽宁省有色地质一〇三队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地质路452号
联系方式:159*****21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省级地质勘查项目 LNZC2024-0045-11辽宁省丹东市五龙金矿外围团山子区金矿普查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坚持依法勘查、循序渐进、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环境允许、综合勘查与综合评价的原则。 ★负责编报项目设计、野外工作总结、项目成果报告,并均通过专家评审。 ★各阶段的具体任务、工作内容及工作重点应根据工作区的具体情况,在设计中予以明确。应按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开展相关工作。 ★勘查工作应做到“三边三及时”:边勘查、边综合整理综合研究、边指导施工;及时整理原始地质资料,及时编制各类过渡性及综合性图、表,及时提交成果报告。 ★及时报送项目实施进展工作报告,技术、统计报告和专报,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在合同履行期间,项目有重大进展,包括但不限于发现重要矿产地、重要异常地应及时报送专报。 ★钻探实施前,需通过专家论证后方可实施。 ★项目验收后,按照有关规定主动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汇交地质资料,并获得汇交凭证。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项目所涉及的涉密资料保管。 ★按照批复的项目设计进行施工。但实施过程中因地质条件等情况变化,需变更设计的,一般变更的需自行组织由设计评审的相关专家参与的专家论证,重大变更的需报省自然资源厅,经省自然资源厅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方可变更。因不可抗力或地质条件等原因,项目无法实施的,应主动提出终止申请。项目终止后,需原渠道退回多付金额。 ★依据固体矿产勘查等相关规范、规定及技术标准提交报告、附图、附表、附件。 ★主动提供相关材料,接受省自然资源厅委托的单位开展的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理、质量检查与指导。 ★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职责,遵守国家、辽宁省及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人力和资金的投入,保证项目人员和设备安全,并为开展项目工作提供完善的劳动防护设施和保护用品,为野外作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险,并对本单位生产事故、职业危害的预防和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 拟配备的项目人员岗位设置合理、专业技术齐全、业务经验丰富。专业技术人员中必须有地质或地质矿产专业技术人员。 ★树立绿色勘查理念,依据《绿色地质勘查工作规范》开展工作,实施过程加强生态保护。 ★需要委托的业务应在项目设计书中予以明确。 ★配合采购单位的审计监督及项目绩效管理工作。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4,741,000.00元
合同金额:4,741,0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6-03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6-19
九、其他补充事宜:
标签: 地质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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