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亮丽内蒙古”文化和旅游海外展示活动、人民网宣传项目结果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亮丽内蒙古”文化和旅游海外展示活动、人民网宣传项目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MGZC-D-F-******

二、项目名称:“亮丽内蒙古”文化和旅游海外展示活动、人民网宣传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亮丽内蒙古”文化和旅游海外展示活动):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评审方法 是否价格扣除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价格
中外文化交流中心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甲9号 最低评标(审)价法 2,000,000.00元 2,000,000.00元

合同包2(人民网宣传项目):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评审方法 是否价格扣除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价格
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金台西路2号 最低评标(审)价法 1,800,000.00元 1,80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亮丽内蒙古”文化和旅游海外展示活动):

服务类(中外文化交流中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公共公益宣传服务 “亮丽内蒙古”文化和旅游海外展示活动 内蒙古文化和旅游海外展示相关活动 在选定的4家驻外文化和旅游机构举办“亮丽内蒙古”文化和旅游海外展示系列活动,提升内蒙古文化和旅游的国际传播力和影响力。 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 1.活动策划、质量把关、打磨提升。2.海外活动现场组织和执行。3.活动协调和综合服务保障。4.国内专题宣传。5.配备专业服务团队。6.对需要提供驻外机构的数字资源提供必要技术支持。7.对活动情况进行总结汇编。 2,000,000.0000

合同包2(人民网宣传项目):

服务类(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2-1 公共公益宣传服务 人民网宣传项目 1.“多彩内蒙古”系列短视频。策划制作“多彩内蒙古”系列短视频,制作成15秒-300秒的小视频拍摄、制作30期。2.“大”家谈文旅。人民网与行业领路人对话,让各地专家为“北疆文化”代言,为内蒙古的文旅高质量发展代言,并为当地制作城市名片,展现文旅发展的新路径、魅力与成就。计划共制作3期,时长:30秒-600秒。3.创建微博话题。人民网创建微博话题#多彩内蒙古# #我和草原有个约定#等话题,讲好内蒙古的文化旅游故事,讲好内蒙古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的成果、成就。4.视频拉流直播。人民网多平台对我厅举办的活动进行视频拉流直播,全年4场;5.视频展播。人民网内蒙古视频号开设“多彩内蒙古”专栏。6.创意海报制作。对内蒙古文旅厅的重大活动或重点内容进行制作10期创意海报。人员配置:配备新媒体制作专业团队,要有坚定的政治方向、纯净的个人操守、精湛的专业技能,勤奋敬业、守正创新:,其中85、90后、00后占比不得低于70% ,常态参与人员不得少于3人,以确保服务内容的及时制作。产品参数:1.视频画质清晰,可根据不同平台传播要求调整;2.分辨率不得低于540*960 ,推荐分辨率为720*1280 、1080*1920(可根据不同平台传播要求调整);3.视频输出格式为MP4 ,输出码率不得低于2500kbps;编码为H.264,帧率为25fps或30fps(可根据不同平台传播要求调整);4.视频无侵权素材,严格遵守版权法律法规,确保所使用的素材均为合法授权或可自由使用的资源,避免产生任何版权纠纷;5.视频长度不得短于8秒,短视频长度不超过600秒;以吸引观众注意力,满足不同受众群体的阅读习惯和兴趣偏好;6.微博话题需紧扣自治区文旅厅宣传重点及主题,通过生动的文字描述、精美的图片展示及视频展示,吸引读者的阅读兴趣,提升传播效果。7.对自治区文旅厅指定重点活动进行4场拉流直播活动,直播画质为高清。8.对自治区文旅厅的优秀视频开设栏目进行展示。9.对自治区文旅厅的重大活动或重点内容设计制作精美图片进行预热宣传。传播策略:1.传播内容需符合各平台特点,适应不同受众群体的阅读习惯和兴趣偏好。根据不同平台的用户特点和内容需求,制定有针对性的传播策略,确保服务内容能够精准触达目标受众。2.根据传播数据,及时调整传播策略和内容制作方向,提升传播效果。密切关注宣传活动的传播效果,以便及时调整传播策略和内容制作方向,确保传播效果的最大化。3.服务周期内,需按照约定的要求完成服务内容制作和传播任务,确保服务质量和效果。其他要求:严把服务内容的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文字关,坚持先审后发,坚决杜绝任何违法违规和不良信息的出现。相关宣传视频、图片版权归属文化和旅游厅所有 符合采购人采购要求 合同签订后12个月 符合采购人采购标准 1,800,00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斌、常建林、萨日娜(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亮丽内蒙古”文化和旅游海外展示活动): 0万元。收取对象:无。

合同包2(人民网宣传项目): 0万元。收取对象: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西街32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正

电话:0471-*******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06月1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文化和旅游 展示 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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