瑶海区号地块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中标
瑶海区号地块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中标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瑶海YH******号地块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市瑶海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瑶海区项目备案表、2402-******-04-05-******
1.4 招标人:合肥市海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合肥瑞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合肥市海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合肥瑞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瑶海YH******号地块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4BFYGZ*****
2.3 标段划分: 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4BFYGZ*****
2.5 建设地点:合肥市瑶海区查济路与月亮湾路交口西北角
2.6 建设规模:该项目总占地面积约83.4亩,总建筑面积约15.5万平方米。
2.7 合同估算价:*****万元
2.8 计划工期:700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项目为装配式建设,装配率不低于50%。主要建设内容为商品房及配套设施建设等,拟新建12栋洋房住宅、6栋高层住宅、3栋公建配套楼、地下车库及相关的室内外配套工程,主要设计内容为PC构件深化设计。
2.10 项目类别:EPC(设计-采购-施工)
2.11 质量标准: 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须同时满足下列(1)和(2)要求:
(1)施工资质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设计资质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②建筑行业设计甲级工程设计资质;
③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1.2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师。
(3) 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项目经理与设计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须同时具有第一类业绩和第二类业绩,第一类业绩和第二类业绩不限于在同一合同中体现:
第一类业绩: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0万平方米的民用建筑工程项目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②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4.5亿元的民用建筑工程项目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备注:若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投标人须在该业绩中承担施工任务,且投标人承担的施工内容须满足上述条件。
第二类业绩: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施工图审查完成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0万平方米的民用建筑工程设计业绩(须包含装配式设计内容);
②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0万平方米的民用建筑工程装配式深化设计业绩。
3.1.4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1.5 财务要求: 无 。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3家;
(2)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方,须具备3.1.1(1)施工资质要求;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方,须具备3.1.1(2)设计资质要求;
(3)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3.1.6 信誉要求;
(4)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任一方承揽工程量占比不得低于施工工程量的30%。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 无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05月18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 称“电子服务系统”) 查阅招标文件, 如参与投标, 则须在本条第 4.1 款规定的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 17 :30,节 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 ********** 。 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 0551-********、********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6月07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定性定量评审法,定标办法采用票决定标法。(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2024年06月07日09时30分
8.2 开标地点: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瑶海区YH******号地块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招标项目编号:2024BFYGZ*****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5月18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4年06月18日
瑶海区YH******号地块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定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定标候选人名称:安徽宝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当涂路325号宝业东城广场1号楼五楼
投标报价:人民币 伍亿捌仟零壹拾捌万元整(********* 元)
质量:合格
工期:70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中建四局第六建设有限公司和大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建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和平路262号3号楼
投标报价:人民币 伍亿柒仟柒佰伍拾柒万肆仟肆佰元整(********* 元)
质量:合格
工期:70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合肥钢铁集团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和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和平路1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伍亿捌仟陆佰陆拾捌万捌仟元整(********* 元)
质量:合格
工期:70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合肥瑶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和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北二环路156号竹溪大厦11楼1-10室
投标报价:人民币 伍亿玖仟零柒拾肆万陆仟肆佰元整(********* 元)
质量:合格
工期:70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安徽建工交通航务集团有限公司和安徽华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安徽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铜陵路20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伍亿捌仟玖佰捌拾贰万零捌佰元整(********* 元)
质量:合格
工期:70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采购)人名称:合肥市海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合肥瑞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市瑶海区新安江路与曹冲路交口瑶海建设大厦9-11
联系人: 张工
联系方式:055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丁晨风 联系电话:0551-********
公示期:2024年06月19日至2024年06月24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78室,联系人: 朱工 ,联系电话: 0551-********。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0551-********;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551-*****546【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6月19日
0天1小时58分55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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