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自治区科学技术奖专业评审组初评结果公示

》关于2023年度自治区科学技术奖专业评审组初评结果公示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实施细则》规定,自治区科技厅组织专家完成了2023年度提名的自治区科学技术奖项目(科学技术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专业评审组初评工作,经会议研究,现将通过初评的196个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0日至24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项目、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有异议的,须以书面方式向自治区科技厅反映。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写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并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写明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并签名。凡匿名、冒名、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基础研究与平台管理处0951-*******

驻科技厅纪检监察组 0951-*******

工作地址:银川市兴庆区西桥巷95号南楼


附件:1.2023年度自治区科学技术奖专业评审组初评通过项目名单(科学技术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

2.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项目异议申请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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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科学技术 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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