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豫0403破2号关于选聘审计机构结果的公示

2024豫0403破2号关于选聘审计机构结果的公示

关于选聘审计机构结果的公示

(2024)豫同信破管字第09号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5月10日裁定受理平顶山同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信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了平顶山同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根据破产工作的需要,本管理人于2024年6月11日发布了《关于平顶山同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在公告要求的期限内,共有三家机构向本管理人递交了申请书,分别为平顶山市明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河南培优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中建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分所。

管理人根据各机构的基本情况、业绩、报价及审计期限等因素综合评议,择优选取。经向卫东区人民法院请示同意后,确定选聘河南培优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同信公司破产清算案的审计机构。

平顶山同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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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选聘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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